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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2024年春节期间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4-01-31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办、局,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五禁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切实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安委办《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晋安办函2023244)、市安委办《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忻安办函〔2023〕165号)的通知,做如下安排: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烟花爆竹五禁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茂文  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王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建国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侯清云 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局长 

  胡增海 县应急局局长 

  李树文 县交通局局长 

  亢奋义 县市场局局长 

  麻永君 党群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 

  宫建忠 公安局党委委员 

  赵海利 公安局矿管大队大队长  

  邓焕珍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常务副队长  

  胡国庆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大队长 

  韩晓亮 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侯凤清 县供销社主任 

  成员:各乡)长各派出所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宫建忠、邓焕珍兼任。负责日常工作调度、监督和信息发布、统计工作。 

  二、任务分工 

  (一)公安局:负责加大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活动的检查力度,对途经我县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严格查验有关资质证照,严防外来烟花爆竹流入我县。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市生态环局宁武分局: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认真履行好对烟花爆竹等非法焚烧及使用明火行为的预警监测、防治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以上适用行政拘留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办理。 

  (三)应急管理:要对原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开展排查,做到排查覆盖。依法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 

  (四)县交通局:联合公安等部门,依法监管和查处在各类运输方式中承运烟花爆竹、物流仓储企业存放烟花爆竹以及站场码头旅客夹带烟花爆竹等行为。 

  市场: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批发或零售)、储存、邮寄烟花爆竹等行为。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深入清查隐蔽在市场、乡村集镇的零散销售摊点,杜绝销售源头。 

  供销社:积极配合公安、应急、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查处供销社系统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消防大队:结合我县烟花爆竹五禁工作的通知。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火灾隐患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开展火灾救援工作。 

  县委宣传部:发动各级新闻媒体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介,全方位、多渠道宣传 五禁工作规定;做好相关舆情管控工作。 

  (十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五禁各项管理工作,同时要求深入到每家每户,积极开展群众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购买、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自觉遵守禁然禁放规定,积极检举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力度。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参照县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宣传部门、公安机关、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城市管理、交通运管、消防救援等各专管部门、各乡镇政府及党群服务中心共同参与,及早部署,承担起动员宣传、收缴、巡查打击职责,严守严把城镇、乡村(社区)居民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强化宣传引导,争取理解支持。加大烟花爆竹五禁工作宣传力度,做好宣传、解释和引导工作,确保五禁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加强春节期间火灾安全宣传,防止烟花爆竹存放在居民家中,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三)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非法行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查处烟花爆竹五禁工作责任制,加强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全面遏制春节期间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非法行为,确保城乡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绿色环保的新春佳节。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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