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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4-00602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24〕6号 | 成文时间:2024-01-30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2024年春节期间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消防管理;消防管理;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2024-01-31 |
时间:2024-01-31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办、局,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五禁”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切实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安委办《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晋安办函〔2023〕244号)、市安委办《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忻安办函〔2023〕165号)的通知,做如下安排: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烟花爆竹“五禁”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茂文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 强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建国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侯清云 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局长
胡增海 县应急局局长
李树文 县交通局局长
亢奋义 县市场局局长
麻永君 县党群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
宫建忠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赵海利 县公安局矿管大队大队长
邓焕珍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常务副队长
胡国庆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大队长
韩晓亮 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侯凤清 县供销社主任
成员:各乡(镇)长、各派出所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宫建忠、邓焕珍兼任。负责日常工作调度、监督和信息发布、统计工作。
二、任务分工
(一)县公安局:负责加大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活动的检查力度,对途经我县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严格查验有关资质证照,严防外来烟花爆竹流入我县。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认真履行好对烟花爆竹等非法焚烧及使用明火行为的预警监测、防治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以上适用行政拘留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办理。
(三)县应急管理局:要对原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开展排查,做到排查全覆盖。依法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
(四)县交通局:联合公安等部门,依法监管和查处在各类运输方式中承运烟花爆竹、物流仓储企业存放烟花爆竹以及站场码头旅客夹带烟花爆竹等行为。
(五)县市场局: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批发或零售)、储存、邮寄烟花爆竹等行为。
(六)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深入清查隐蔽在市场、乡村集镇的零散销售摊点,杜绝销售源头。
(七)县供销社:积极配合公安、应急、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查处供销社系统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八)县消防大队:结合我县烟花爆竹“五禁”工作的通知。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火灾隐患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开展火灾救援工作。
(九)县委宣传部:发动各级新闻媒体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介,全方位、多渠道宣传 “五禁”工作规定;做好相关舆情管控工作。
(十)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五禁”各项管理工作,同时要求深入到每家每户,积极开展群众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购买、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自觉遵守禁然禁放规定,积极检举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力度。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参照全县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宣传部门、公安机关、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城市管理、交通运管、消防救援等各专管部门、各乡镇政府及党群服务中心共同参与,及早部署,承担起动员宣传、收缴、巡查打击职责,严守严把城镇、乡村(社区)居民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强化宣传引导,争取理解支持。加大烟花爆竹“五禁”工作宣传力度,做好宣传、解释和引导工作,确保“五禁”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加强春节期间火灾安全宣传,防止烟花爆竹存放在居民家中,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三)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非法行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查处烟花爆竹“五禁”工作责任制,加强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全面遏制春节期间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非法行为,确保城乡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绿色环保的新春佳节。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