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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4-01577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24〕16号 | 成文时间:2024-03-15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布日期:2024-03-18 |
时间:2024-03-18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取缔“散乱污”企业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宁武县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武县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面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忻州市取缔“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忻政办函〔2024〕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依法取缔各类“散乱污”企业,切实解决影响转型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并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着力解决“散乱污”企业能耗高、污染大、生产粗放等突出问题,优化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长期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二)排查行业
有色金属熔炼、耐火材料、砖瓦、独立球团、水泥、化工、法兰、铸造、橡胶生产、废塑料加工、小洗煤厂、小选矸厂、小储煤厂,以及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材料的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三)取缔标准
1、不符合产业政策,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修正)淘汰类的项目;
2、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治理无望的;
3、土地、市场、环保、安全等手续不全,整改无望的。
(四)取缔要求
取消“散乱污”企业现有生产经营资格和生产条件,一律按照“两断三清一恢复”(即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恢复原状原貌)要求,严格关停取缔。
三、主要任务
(一)摸底排查(2024年3月15日—4月15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开展全面拉网式排查,重点在仓库、厂中厂、待拆迁厂房和其他易产生散乱污企业地方开展排查整治,确保无缝隙、全覆盖,不留死角。全面落实环保“网格化”监管责任,开通举报专线,建立并完善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清单,实行动态排查更新机制,排查一项、入账一项,确保底清数明、企业信息完整准确。
(二)关停取缔(2024年4月16日—5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取缔“散乱污”企业的实施主体,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市场、应急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从不符合产业政策、落后产能和使用淘汰设备、违法违规用地、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且治理无望或环保手续不全、无质监手续、无照经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对列入“散乱污”清单的企业进行认定。乡镇政府对列入“散乱污”清单的企业,一律实行“两断三清一恢复”,彻底关停取缔。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的指导督办。2024年5月中旬,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县政府政务网上公开“散乱污”企业清单。
(三)核查验收(2024年6月1日—6月30日)。县政府将对照“散乱污”企业清单和“两断三清一恢复”要求,组织开展核查验收,并在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进行销号登记,取缔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取缔整改到位。对不符合取缔要求的,实施限期整改,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清理取缔工作相关情况。
四、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取缔“散乱污”企业领导小组。
组 长:赵亚峰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 强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喜柱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行政审批局局长
宗晋宇 县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侯清云 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局长
吕玉森 县发改局局长
刘向荣 县工信局局长
巩文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亢奋义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禹勋 县住建局局长
胡增海 县应急局局长
宫建忠 县公安局党组成员
邓焕珍 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常务副队长
田献民 国家电网宁武供电支公司经理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党群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办公室主任由侯清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邓焕珍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抓好综合协调、统筹调度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取缔“散乱污”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各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定期梳理取缔“散乱污”企业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于每月28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到取缔“散乱污”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吕春艳 电话:4722144 邮箱:
nwhbjia@163.com)
(二)强化联动执法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调度制度、联络员制度、督办通报制度,健全完善部门联动长效管理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联合执法,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依法关停取缔企业采取相应限制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每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对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对再次发现的 “散乱污”企业,依法采取措施,立即责令停产,严防死灰复燃。每年7月底前将“散乱污”企业取缔及“回头看”情况报县取缔“散乱污”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情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抽查检查,对发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进度缓慢、监管责任不落实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
(四)加强信息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散乱污”企业举报热线,及时受理、处理举报投诉,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公布取缔“散乱污”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支持参与,努力形成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