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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1-09 11:32 大 中 小
宁政发〔2014〕18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国地税合作增加公共
财政收入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大会提出的 “认识有新提高,改革有新突破,项目有新成果,落实有新举措,全面加快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精神,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创造和谐税收环境,加强税收征管,增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为我县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强国地税合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大税收、大服务”理念,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利谐税收”为主题,以提高税收征管质效和服务纳税人为出发点,以服务全县转型跨越发展为目标,以加强国地税合作为手段,拓展服务渠道,创新征管方式,切实提高税务行政效能,有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合作内容
纳税人在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国地税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做好相关税费的征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征纳成本,切实为纳税人减负,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三、合作方式
(一)增设地税窗口。县国税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在国税办税服务厅增设地税业务窗口。县地税局在国税办税服务厅派驻两名工作人员。
(二)征收相关税费。对没有足额缴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涉及相关税费的,分别由国税、地税部门按规定征收相应税费。
(三)查验完税凭证。县国家税务局在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对纳税人的完税情况进行查验,对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国、地税相关税费的不得为其代开增值税发票,同时指引其到相应的国、地税窗口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财政局、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合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联合办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合作有关事项,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制度保障。县财政局、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要建立健全合作管理制度,细化合作内容、管理流程和运作方式,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合作有效开展。
(三)经费保障。为确保联合办税工作长期有效开展,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联合办税工作经费给予适当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国地税合作是新形势下转变税收服务职能,创新税务服务方式的内在要求,是提高行政效能、降低征纳成本、构建和谐税收的具体体现,是服务全省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财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地税合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落实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国地税合作大力支持,确保国地税合作顺利进行。
(二)协同配合,建章立制。县财政局、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应按照合法合理、便利可行的原则,就具体的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岗位职责、合作流程等制定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行政效能。
(三)抓住重点,稳步推进。开展国地税合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要在统筹考虑、确定框架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找准突破点,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循序渐进,逐步实现信息传递、联合控管、检查考核等日常事务流转,补充和完善现行征缴模式、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将国地税合作逐步推向深入。
(四)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要积极做好加强合作的统一部署和指导监督,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协商解决,对难以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确保国地税合作取得实效。
附件:宁武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流程及相关制度(试行)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9日
附件:
宁武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流程及
相关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税收征管,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少税款流失,堵塞漏洞,推进我县社会综合治税,促进信息资源共享,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山西省加强国地税合作 增加公共财政收入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流程及相关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大税收,大服务”理念,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为主题,以提高税收征管质效和服务纳税人为出发点,以服务全县转型跨越发展为目标,以加强国地税合作为手段,拓展服务渠道,创新征管方式,切实提高税务行政效能,有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合作内容
纳税人在宁武县国税部门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国地税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做好相关税费的征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征纳成本,切实为纳税人减负,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三、合作方式
(一)网络保障。地税金税三期管理系统接入国税办税大厅。
(二)人员安排。宁武县地税局在国税办税服务厅派驻两名工作人员,负责征收地方税费。
(三)代开审核。宁武县国家税务局在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对纳税人的完税情况进行查验,对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国、地税相关税费的不得为其代开增值税发票,同时指引其到相应的国、地税窗口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四)开票流程
1、国税窗口先受理审核并开具完税凭证
2、将国税窗口开具的完税凭证存根联转地税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产生的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
3、纳税人凭地税窗口开具的完税凭证连同印有“地方税费已缴”的国税完税凭证存根联在国税窗口开具增值税票。
4、符合免税政策的代开发票不传递地税窗口。
(五)联合检查
每月月初由国、地税的征管部门牵头对上月代开发票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开具的发票应征税费是否足额征收入库,对两家窗口办税的对接、转办是否按规定执行加强监控。
(六)联合开展税法宣传
联合印发税收宣传资料,在有关媒介场所联合开设税收宣传专栏,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制度公开。
四、相关制度
(一)地税局派驻国税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国税局纳税服务股管理,遵守国税局上下班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国、地税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流程操作,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足额依率计征。未按规定执行的给予相应处分,造成国家税费流失的,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罚。
(三)减免税及不达起征点的代开票按相关规定统一执行。
(四)在国税办税厅成立突发事件应对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办税厅的国、地税分管局长轮流担任,及时应对并处理突发事件。
(五)地税所征税费标准(附后)
个人所得税分行业附征率表
行业 |
附征率 |
制造业 |
3% |
煤炭生产业 |
5% |
加工修理业 |
3% |
商业批发 |
2% |
商业零售 |
3% |
交通运输业 |
1.5%或2.5%或3.3% |
饮食业 |
2% |
建筑安装业 |
2% |
文化、体育业 |
3% |
娱乐业 |
5% |
其它行业 |
3% |
注: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通运输业企业开具可抵扣大运票适用2.5%企业所得税附征率,个人开具可抵扣大运票适用l.5%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开具不可抵扣运输业发票个人、企业均适用3.3%附征率。
企业所得税分行业应税所得率表
行业 |
应税所得率 |
农林牧渔业 |
3% |
制造业 |
5% |
批发和零售业 |
4% |
交通运输业 |
10% |
建筑业 |
8% |
饮食业 |
8% |
娱乐业 |
20% |
其它行业 |
10% |
注: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附加税费征收标准
税费种类 |
计税依据 |
征收标准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增值税、消费税额 |
5% |
教育附加费 |
增值税、消费税额 |
3% |
地方教育附加费 |
增值税、消费税额 |
2% |
价格调控基金 |
增值税、消费税额 |
1.5% |
河道维护费 |
增值税、消费税额 |
1% |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
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印发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