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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宁武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时间:2018-03-26 00:00       大    中    小     

 

 

 

 

 

 

 

宁政发〔20185

 

 

宁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宁武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晋政发〔20182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忻州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忻政发〔20187号)要求,结合土地资源县情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县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 

  二、土地调查内容和进度要求 

  (一)土地调查内容 

1、完成全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逐图斑查清其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包括全县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内部土地用现状调查。

2、完善全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将登记成果落实到土地调查成果中。

3、完成全县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工作。

4、建立县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建立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二)进度要求

    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1231日为标准时点。

    120186月前开展准备工作,全面部署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完成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组建,人员、办公设备的配备,调查方案的编制以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20186月至20196月,组织开展全县的土地调查工作。

320196月至8月,完成县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420199月至12月底,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等工作,所有调查成果统一采用2000大地坐标系统。

   三、土地调查组织实施 

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宁武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县土地调查工作,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调查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组织土地调查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工作,县发展改革、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统计局负责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提供涉及民政勘界、城镇建设、水利、林业、农业用地、环保等方面的内容。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必要时将各有关方面的力量集中起来,统一安排,确保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任务顺利完成。各乡(镇)政府应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合作业队伍做好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明确任务

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土地调查相关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做好调查队伍审查、人员培训、项目招投标等工作。

    (三)制订方案

结合我县的土地利用特点,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四)落实经费

土地调查经费根据土地调查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由省财政和市、县级财政分级负责。要统筹安排,将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土地调查专项资金足额到位。

    (五)确保质量

县国土局要对全县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要全面落实监理机制,强化土地调查监理,监理单位不得同时从事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监理单位要全过程跟踪检查,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对虚假、瞒报、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六)严格验收

本次调查执行严格的分阶段成果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每一阶段的成果经核查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县国土等部门和各乡镇要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相一致,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第三次土地调查小组办公室将预验收县调查研究成果。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经国务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18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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