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发〔2018〕12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全县货运源头企业公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治超成果,切实发挥政府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职能,扎实抓好源头治超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和市治超办《关于限期公示货运源头企业、成立联合流动执法稽查队的通知》(忻治超办字〔2018〕5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67家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公示。同时,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货运源头企业公示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14号)文件废止。
附:宁武县货运源头企业公示表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6日
附件:
1、
12号 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