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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武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及其配套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8-06-01 00:00       大    中    小     

    

    

    

    

    

    

    

  宁政发〔201815 

    

    

  宁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武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改革试点方案及其配套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宁武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及其配套制度已经县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18531 

   宁武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4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及配套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751号)及《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及配套制度的通知》(忻政发〔201810号)文件精神,结合宁武实际,做好全县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九大以来关于深化改革的重要精神,以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改革为突破口,建立政府靠前服务、企业信用承诺、监管约束有效的管理模式,实施统一清单告知、统一平台办理、统一流程再造、统一多图联审、统一收费管理五统一,由重事前审批转变为重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营商环境。 

  (二)目的意义 

  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对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开创转型综改新局面、深化放管服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县营商环境逐步改善,但项目落地难、制度性交易成本高仍然是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试行企业信用承诺,有利于打造项目投资洼地和开放高地,吸引优质企业、优质项目、优秀企业家到宁武投资兴业。开展承诺制改革试点,将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为转型综改提供强大的内生动力。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相统一。试行承诺制既要有敢为人先、探索创新的精神,又要依规办事,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寻找最大的改革空间,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坚持放权和履责相统一。坚持政府靠前服务,在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的同时,将重点放到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上,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坚持充分授权和加强指导相统一。改革既要大胆授权,充分释放政策优势,又要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确保基层接得住、用得好。 

  坚持企业享受改革红利和加强监管约束相统一。在企业享受红利的同时,政府建立部门协同监管体系,以信用为基础,倒逼企业严守承诺,落实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承诺的责任和义务。 

  (四)主要目标 

  2018年底,改革试点工作初见成效,在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的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形成一批典型经验。 

  2020年,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在推进报建阶段事项简化和流程优化方面走在全省前列,高效精准的政府靠前服务机制基本完善,双向约束的信用体系基本建立,有效、透明、协同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全县 六最营商环境全面创优 

  二、试点范围 

  (一)试点区域:宁武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试点项目:《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忻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 

  、试点内容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内容的重点是将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即开工前需要完成的28项行政审批事项流程优化再造,在全县相对统一试点推行“7678”承诺制管理模式(第一个“7”指政府统一服务事项7项、“6”指企业信用承诺事项6项、第二个“7”指简化合并事项7项、“8”指保留审批事项8项)。 

  鼓励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践,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探索创新,重大事项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一)政府统一服务事项 

  7项,包括:工程建设涉及绿地、树木审批(包括涉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涉及砍伐城市树木、移植古树名木)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排水与污水设施审核,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审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二)企业信用承诺事项 

  6项,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取水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三)简化合并事项 

  7项,包括: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审批、供地方案审批4项改革为政府内部流转审批,选址意见书核发1项取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2项并入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四)保留审批事项 

  8项,包括: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含发生重大变化或超过5年的重新审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主要任务 

  (一)实施五统一事项办理 

  1.统一清单告知。政府有关部门将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权限,以清单形式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各级政务服务网站公开发布,体现政府靠前服务,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对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明确政府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对企业信用承诺事项,明确事项准入条件和标准、监管及验收的要求和依据。对简化合并事项和保留审批事项,制定办事指南,明确前置要件、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等。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政务大厅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宁武经济技术园区管委会 

  2.统一平台办理。统一使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网上申报、平台赋码、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协同监管。企业经平台获取代码,根据清单提交所需的申报材料。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受理申请,限时并联办结,并通过平台及时交换审批事项的收件、受理、办理、办结等信息。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的,办理过程要纳入在线平台,接受监督。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政务大厅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宁武经济技术园区管委会 

  3.统一流程再造。对报建审批事项进行分类和流程再造,按照政府统一服务、企业信用承诺的方式对部分报建审批事项流程予以优化,以供地、开工、竣工验收为节点进行流程再造。办理政府统一服务事项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政务大厅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宁武经济技术园区管委会 

  供地前并联完成政府统一服务。对原来由企业办理的事项,调整为政府提供全部或部分内容,主要有以下两类:第一类是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服务,供地后企业不再办理行政许可,包括工程建设涉及绿地、树木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审核,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等事项。第二类是政府有关部门提供部分服务,供地后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包括新建、扩建、改进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审批等事项。政务大厅设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服务窗口,负责组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研究确定需办理的报建审批事项,加盖公章,以清单形式正式告知企业。 

  开工前并联完成企业承诺事项。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行政审批事项的准入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企业依据准入条件和标准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送,经政府有关部门预审公示后完成行政许可,企业承诺事项主要有以下两类:第一类是在完成政府统一服务的基础上,企业做出书面承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行政许可。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审批等事项。第二类是企业做出书面承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行政许可,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的部分前置条件、易燃易爆等特定场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报建等事项。 

  竣工前完成验收。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属企业自主验收事项,由企业组织完成并向部门报备;属部门验收事项,由政务大厅根据企业申请、组织协调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分别或联合完成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即可投入运行。 

  4.统一多图联审。建设多图联审数字平台,整合国家安全、住建、规划、人防、消防、气象等部门的图审环节。平台建成前,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多图联审统一受理窗口,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同步联合审查,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限内由受理窗口统一回复。 

  牵头单位:县政务大厅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人防办及其他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宁武经济技术园区管委会 

  5.统一收费管理。清理、规范涉及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变多头多次缴费为统一收费事项、统一收费标准,实行一费制清单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企业可一次性缴纳,也可按照规定的节点分次缴纳。政府统一服务涉及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收费局、县政务大厅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宁武经济技术园区管委会 

  (二)建立改革试点配套制度。 

  1.建立事项容缺处置制度。对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行容缺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部分非主要申请材料暂不能提供的情况,允许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补交,服务窗口可先予以受理,审批部门同步开展审查。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政务大厅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宁武经济技术园区管委会 

  2.建立规范的中介服务管理制度。放开中介服务市场,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对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应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对企业委托中介服务的,由企业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干预。中介服务机构要规范收费标准、服务流程、办结时限等,促进中介市场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发改局县政务大厅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宁武经济技术园区管委会 

  3.建立部门协同监管制度。健全互联网+监管模式,充分运用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全过程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宁武经济技术园区管委会 

  4.建立联合惩戒制度。充分运用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监管信息录入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对守信者开通优先办理等绿色通道,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强化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守信践诺的约束作用。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人行宁武支行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宁武经济技术园区管委会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的统筹、组织、协调作用,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县发改局牵头建立县级领导小组综合协调、政务大厅管理中心集中受理、县级相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落实改革试点方案。  

  (二)落实工作责任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完善制度设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同时继续深化改革,结合试点实践动态提出完善工作方案的建议和意见。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提出明确要求、做出全面部署;要定期不定期召集试点项目单位开展座谈,及时总结经验;要强化项目台账管理,每月10日前将试点进展及项目信息报送县发改局(联系人王慧娟联系电话15835013222电子邮箱:mayaowu888@163.com围绕企业需求,定期梳理工作建议,总结创新做法,对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县发改局每月20日前将试点进展及项目信息报送市发改委 

  (三)加强监督检查 

  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办公室对各级各部门承诺制改革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专项督查,严肃问责不落实的人和事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有关部门进行约谈,对进展缓慢的事项,纳入“13710”平台跟踪督办。同时不定期组织专项调研,挖掘典型、发现问题、及时总结。 

  (四)加强考核激励 

  将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和成效列入县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中,进行专项考核,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抓承诺制改革试点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对试点工作成绩突出的有关部门,在全县通报表扬,并在年度目标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激励。 

  (五)不断完善方案 

  在改革试点实践中认真总结创新性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工作方案调整优化改革举措及时发现并解决改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降低改革风险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改革试点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 

  (六)加强宣传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多渠道、多方式大力宣传推介我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创新做法,做好政策解读,回应企业关切,努力营造优化“六最”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的客商来宁武投资。同时,要大力开展新一轮的政策和业务培训,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强化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书评,真正使每一名工作人员吃准吃透、熟练掌握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各项流程、要求和做法,避免出现因工作人员不熟悉流程造成企业准备手续多次跑腿的现象,为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员保障。 

    

  附件:1. 宁武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政府统一 

           服务事项实施细则(试行) 

        2. 宁武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企业信用 

         承诺事项实施细则(试行) 

        3. 宁武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清单式告知 

         管理办法(试行) 

        4. 宁武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中介服务管 

         理办法(试行) 

        5. 宁武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施工图设计 

        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6. 宁武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事项容缺处 

         置管理办法(试行) 

        7. 宁武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监管服务办 

         法(试行) 

        8. 宁武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竣工验收管 

         理办法(试行) 

        9. 宁武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信用信息管 

         理办法(试行) 

        10. 宁武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一费制 

          清单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1、附件1-9.docx
2、15号 附表宁武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一费制”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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