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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30 00:00 大 中 小
宁政发〔2018〕28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下拨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货币化安置贫困村户数以及非贫困村贫困户数资金的
通 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我县2015、2016年度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采取货币化分散安置贫困村户数和非贫困村贫困户数户均12.08万元补偿资金的10%下拨给你们,请按有关文件规定和财政资金使用要求,做好与有关村庄搬迁安置户的资金分配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宁武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货币化安置贫困村户数和
非贫困村贫困户数户均12.08万元的10%资金拨付表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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