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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9 00:00 大 中 小
宁政发〔2019〕5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省市政府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
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8〕38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忻政发〔2018〕40号文件,县政府对省市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对县本级权责清单进行了重新清理和调整。决定对应承接行政职权事项4项、对应取消行政职权事项1项。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分类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跟进后续工作,确保无缝衔接、承接落实到位。
承接、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事项后,各部门要在5个工作
日内对应调整权责清单和宁武县政务综合服务平台内容,并及时更新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
附件:1.县政府落实省市政府文件对应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4项)
2.县政府落实省市政府文件对应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1项)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