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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贯彻落实情况报告

 时间:2019-04-13 00:00       大    中    小     

宁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年)》贯彻落实情况报告 

  

 

    自2015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紧紧围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这一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举措,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全面清理“放管服”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我县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未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定。 

   (二)按时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县政府每年在党代会、人代会期间,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上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县政府工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在上年度工作总结中,将部门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系统汇报。 

   (三)及时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县政府对近五年来出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宣布失效6件 

    (四)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我县利用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平台和“双随机一公开”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了网上审领证件、信息查询,各有关部门通过本系统网上执法办案,进一步加快了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五)全面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我县2015年2018年分别通过省政府行政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试并申领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353人、181人 

   (六)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县政府、14个乡镇、1个居民办事处、21个县政府工作部门全部设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共聘任法律顾问69名,实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 

   (七)加强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我县非常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县政府法制办高度负责,积极参与各项出庭应诉工作。2015年以来,我县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3起,2起胜诉,1起驳回原告,有效维护了政府公信力。 

  (八)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县所有执法单位执法权力事项实行清单化、动态化管理,在权力运行平台上进行,接受社会监督。全县执法部门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努力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重大执法决定,由部门法制机构审查,并将结果报县政府。 

   (九)加强党对政府政府建设的领导。根据《纲要》中各项改革任务需要,县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的各项具体意见和建议。县政府定期向县委汇报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县政府不断充实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由县长亲自担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十)坚持重大决策法律审查制度。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宁武县重大行政决策办法》、《宁武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县委、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举措都积极听取专家意见,经法制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出台的政策和文件合法有效。 

  (十一)推进司法改革和政府法制职能整合机构改革后,县司法局整合政府法制职能,设置法制股,具体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但由于股室专业人才缺乏,加之任务繁重人员严重不足。 

    二 存在问题 

    我县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与《纲要》具体举措、上级要求和人民期盼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治为民意识还不够强。个别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维护公民和法人的意识较弱,存在“重公权、轻私权”和“重政策、轻法律”的错误观念,不能完全做到权力与责任相统一,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二是法制干部队伍还较薄弱。政府部门大部分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制机构,法制工作人员缺少,法律业务不熟悉,不能适应日常的政府法制工作。 

   三是法治政府配套制度缺乏。个别部门虽然制定了一些制度,但法治政府制度建设还不完善,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建设体系。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在抓好常规业务的同时,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领导研究部署建设工作。 

   (二)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培训宣传力度。县政府举办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采用以案教学方式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与检查。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体系并占有必要权重,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标准,选择若干)和直部门,确定不同示范创建项目,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五)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部门和各乡镇的法制机构和法制队伍建设,明确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全面进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能力。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19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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