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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0-01-25 00:00       大    中    小     

  宁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告 

  宁政通〔20204 

  根据中央、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为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山西省202012518时起全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110日后,凡去过或途经武汉等疫区并返(来)宁武的人员,以及与此类人群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必须主动报告并到所属乡(镇)、居民办、村、社区进行登记,接受体温检测。未发热的,自行在家医学观察14天以上,同时要密切观察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状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摸底调查、身体健康监测等必要工作。居家观察期间请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袖肘遮住口、鼻,严格做到不随地吐痰,防止飞沫传播。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必须佩戴口罩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避免乘坐任何公共交通工具;症状严重的,要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由救护车转运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诊治 

  二、广大群众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疫情流行期间,不要外出或串门,不到封闭、空气流通不畅的公众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若必须外出或到公共场所活动时要佩戴口罩,有外出旅行计划的应当取消行程,避免与疫区人员接触。要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家里做好通风保暖,避免感冒。勤洗手,多饮水,清淡饮食,均衡饮食,不食用生的或未熟透的动物产品,避免在未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咳嗽、餐前便后、接触或处理动物排泄物后,要用流水+肥皂/洗手液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每次洗手至少20秒。若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症状,要佩戴口罩,做好防护,立即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县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场所,要立即组织专门人员对进站和出站人员逐一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人员要及时报告县卫健、疾控和公安部门,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县内所有旅行社暂停经营活动,不再组团收客,已经组团的一律取消;所有景点景区暂停营业;所有聚集性体育项目等经营活动一律暂停。全县各宾馆、酒店要做好来自疫区人员的登记管理,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暂停所有广场舞等聚集性群众性文化活动;县内所有歌舞娱乐场所、洗脚洗浴中心,游艺场所、影院、网吧等公共场所一律暂停经营活动。各企事业单位一律不举办公众聚集性活动。县图书馆、县博物馆、县电影院等公共文化场馆暂停对外开放,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六、农产品市场、农村集市的活禽交易区和现场宰杀点一律关闭,禁止进行野生动物交易,对商业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保障通排风设备正常运转。督促市场开办者、畜禽类产品销售者严格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采购索证索票等制度。 

    七、全县城乡居民都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同时,主动向卫生健康部门、疾控和乡村、社区反映疑似病源,配合卫健、疾控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凡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望广大群众保持良好心态,不恐慌、不焦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自身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八、垂询电话: 

  宁武县卫健局电话:0350—4722706 

  宁武县公安局电话:0350—4723542 

  宁武县人民医院电话:0350—4723581 

  宁武县疾控中心电话:0350—4722656 

    特此通告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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