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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时间:2022-03-21 00:00       大    中    小     

  宁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宁政通〔2022〕2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决定,巩固我县禁种工作成果,切实抓好全县2022年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禁种铲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国家法令而种植者,要依法严惩。对凡种植500株以上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种植不满500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对包庇纵容种植罂粟违法犯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非法持有毒品和罂粟籽。公安机关对非法持有者要一律依法查处,没收全部毒品及罂粟籽,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凡能主动交出私藏的毒品和罂粟籽者可以从轻处罚。拒交或继续隐藏者,一经发现要加重处罚,严肃处理。

  三、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林场、各矿山企业、各村民委员会,各土地、林地承包人均对在本辖区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负有责任。各有关单位及人员要各尽其责,进村入户、上山入沟做好宣传教育和摸底排查工作,做到不留死角、排查到位、铲除到位。要严把禁种关,坚决不让一粒罂栗种子入土,不让一株罂粟出苗,实现“零种植”目标。要管好自家的责任田、自留地和林地,及时排查、及时铲除,坚决实现毒品原植物种植“零收获”。对禁种铲毒期间没有及时排查、及时铲除的,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措施不力,造成较大面积罂粟种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与奖励制度。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全体公民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坚决与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每个公民都有制止、检举、揭发的义务。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检举揭发,提供各种有效线索。公安部门要做好检举人的保密保护工作。对检举揭发情况属实者,给予检举揭发人3000—5000元的奖励。对检举揭发重大情况者,给予5000—10000元的特别重奖。

  举报地址:宁武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110、0350—4723542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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