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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3-13362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函〔2023〕37号 | 成文时间:2023-08-22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行政机关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政府法制 | 发布日期:2023-08-22 |
时间:2023-08-22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函〔2023〕37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行政机关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及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行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按照上级要求,为提高我县行政复议工作水平,现将《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行政机关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