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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5-13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治超领导组成员单位、各源头企业:

  《宁武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武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推动全县治超工作治理模式由传统监管向数字治理转变,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函〔2024〕33号)要求,结合我县治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标,以落实货运源头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强化源头监管力度,全面提升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隐患事前预防能力。到2024年底,完成全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验收工作。到2025年底,全县公示源头单位称重数据和视频监控数据全部接入全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构建横向融通、纵向贯通、监管智能、服务精准的一体化源头治超数字治理模式。

  全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在忻州市治理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组织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源头监管部门负责落实,源头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按要求开展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源头单位科技治超的公示、建设、验收等工作,源头单位负责本单位科技治超终端建设和运维工作。

  二、职责任务

  (一)科学谋划,制定方案。县人民政府要按省、市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压紧压实乡(镇)人民政府、有关监管部门、源头单位的责任。(2024年4月20日前完成)

  (二)全面排查,精准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要对辖区内和职责范围内监管的源头单位进行排查梳理,按照“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确定源头单位公示名单,于5月10日前报县治超办,经县治超办汇总后,由县政府向社会公示。(2024年5月20日前完成)

  (三)强化培训,营造氛围。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成员单位、源头单位治超工作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规范、验收标准、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源头科技治超工作,为源头科技治超营造良好氛围。(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

  (四)有序推进,按时验收。经公示的源头单位,要按照《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认真履行《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规定的职责,自行筹措资金,选择具备资质的技术安装企业,做好称重检测、视频监控、电子显示屏等科技治超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建立检修、维护、备用设备管理、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数据实时上传。(2024年9月10日前完成)

  源头单位建设完成后,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治超办印发的验收标准,对本辖区内源头单位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建设运行、数据上传等情况进行验收。(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

  县人民政府验收完成后,逐级提出申请,由省、市分别按5%、30%的比例进行抽检。(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

  (五)数据归口,按责管理。在全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成运行之前,源头单位治超数据统一接入县治超信息管理平台。(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

  县交通运输局要依托入网数据开展源头监管工作,县治超办要会同做好相关工作。(2025年1月开始)

  (六)高质运行,科学监管。全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成后,县人民政府要将属地公示源头单位称重数据和视频监控数据全部接入全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按照执法权限,施划电子围栏,组建线上巡查和线下执法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内容和流程,实行24小时线上巡查监管,指挥调度线下执法队伍对源头单位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查处,确保科学监管,高质量运行。(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七)健全机制,服务便企。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无事不扰、有事必应”的源头科技治超便企服务工作机制,制定服务措施,出台服务清单,积极解决源头单位经营活动中的有关问题,便企服务工作要列入本级政府年度治超工作考核范畴。(长期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数据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源头治超相关工作。

  (二)按时报送信息。从2024年5月开始,各单位每月20日前要向县治超领导组报送源头科技治超工作进展情况。

  (三)定期督导通报。县治超领导组要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开展源头科技治超工作进展情况纳入年度治超工作目标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任务完成较差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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