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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武县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5-06-09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4〕38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防汛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宁武县防汛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6月6日印发的《宁武县防汛应急预案》(宁政办发〔2013〕36号)同时废止。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

宁武县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武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洪水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防洪与抢险救灾并重的原则,努力实现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的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抢险的现代化水平,将科学发展观理念贯穿于防汛抢险救灾的全过程,将洪灾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度汛。

1.4.2防汛抗洪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直各职能部门一把手为成员,并成立指挥部,实行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1.4.3防汛抗洪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洪工作按照流域划分、管辖权划分、职能划分、职责划分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统一调度、统一安排、相互协作、职责到人的原则。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全民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平时战时相结合、排查治理相结合、预防布控相结合的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划分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宁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县治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县水利水保局局长、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委员会、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县长途线务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卫生局、县物资公司、县煤炭局、县安监局、县供电公司、县林业局、县水文站、县扶贫中心、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等25个部门和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办公室设在县水利水保局防汛抗旱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防汛办主任担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县防指负责组织全县防汛工作,传达贯彻国务院、国家防总、省市人民政府、省市防指对防汛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县年度防汛工作预案,防汛政策、制度和规定;对防洪应急事件处理的组织、指挥、协调、领导,召开防汛工作会议,研究防洪抢险应急事件处置等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决策,实行统一指挥。情况紧急时由总指挥代表县政府宣布进入或解除紧急防汛期,签发防洪调度和物资调度命令,决定向上一级指挥机构的重大请示、报告、处理意见等事项。

2.2.2 各乡(镇)、县直各成员单位、省市驻宁单位、各开工建设单位、各工矿企业防汛工作职责

各乡(镇)、县直各成员单位、省市驻宁单位、各开工建设单位、各工矿企业要在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成立相应的防汛领导机构,并设立办公室,确定值班人员、制定24小时值班制度,确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制定防汛预案、工作职责、工作措施、隐患排查及整治措施,组建应急救援分队,储备救灾物资,组建医疗分队,确定值班人员、巡查人员,研究部署救援措施和队伍演练方案。制定预警预报体系,并向县防指及时报告排查结果、整治结果、救援结果、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处理结果等。

2.2.3县防指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人民武装部:根据防汛抗旱需要,及时组织民兵、驻宁武警部队,各应急分队进行抢险救灾、物资转运、解救受困群众、灾后重建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决策任务的实施,承担“急、难、险、重”的抗洪抢险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人员撤离和财产转移,打击偷窃防洪抗旱物资、破坏防汛抗旱物资、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洪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

县水利水保局: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的行业管理;向气象部门收集雨情、水情;负责防汛抢险及水毁工程修复的技术指导、安排成员单位归口进行灾情统计等。

县治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水保骨干坝工程防汛工作,对全县水保骨干工程及重点河段护坝工程进行巡查、治理,特别是要对暖泉沟淤地坝等全县13座淤地坝进行实地查看,发现险工险段,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制定工作方案、防汛预案,确定值班人员,组建应急分队,并根据预案要求进行队伍演练。汛期要确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并坚持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暖泉沟库区下游村庄“防、撤、抢”保障体系,做到防有“章”、撤有“处”、抢有“序”的应急救援工作措施,进一步落实通讯网络、预警报信设备配套设施建设等。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有关防汛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的工作安排;协调安排防汛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抢险物资储备的计划。

县农业委员会:负责协调安排归口管理的抗灾物资,优先保证防汛抗旱的需要,研究制定灾区的各种优惠政策措施,对减轻我县农业灾害损失进行宏观指导和具体协调工作。组建物资调运队伍、车辆,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措施和工作职责。掌握全县农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洪涝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所属农场的防洪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情统计工作,负责洪涝灾害的救灾和灾民的生活救助工作,及时做好灾情勘察、核实工作,协助县防指搞好灾情发布、上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县防汛办申报筹集防洪抗旱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对县防汛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协商,及时下拨防汛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县、乡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服从防汛需要,为防洪抢险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抢险运输畅通。紧急防汛期间,根据县防指命令,组织征调抢险救灾交通运输工具,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供应防汛抢险所需的木材,做好林区防汛和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受灾期林区管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县境内山体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自然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制定防御方案,落实防护措施的工作经费等。

县卫生局: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省、市、县规定的有关防汛物资的储备和调运,负责灾区所需生产、生活的货源组织和供应。

联通、移动、电信宁武分公司: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文监测的通信畅通,优先传送防汛、水文、气象通讯信息,确保通讯畅通。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气象预报,实时汇总雨情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并予以及时公布。

县水文站:负责所辖流域水情测量和预报,及时向县防办通报雨情、水情,配合做好防汛工作。

县扶贫中心:负责全县移民安全度汛(包括三峡库区移民)组织移民安全转移及灾后恢复工作。

县物资公司:负责防洪、抢险、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申报、调度、供应和必要的储备。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防汛期防汛抗灾宣传报道工作。

县煤炭局:负责全县煤炭企业防洪措施是否落实,并要求煤炭生产和加工企业制定汛期防洪应急预案,落实度汛措施,做到不灌井、不淹矿,确保煤炭生产和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

县安监局:负责对全县工矿企业的尾矿库和涉水工程进行深入细致的全面检查,认真落实尾矿库工程的防汛责任人,督促检查各项度汛方案,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运行安全,确保安全度汛。

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县城范围的防洪安全,组织人员逐一检查城区排水通道是否畅通,城区危房度汛措施是否落实,城区防洪预案是否按照要求编制完成。县城及城区范围内的所有河道(北至大河堡,南至刘家园,东至上、下河南,西至岭沟、北关、解板沟)是否行洪畅通,并根据防洪总体规划,负责城区的防洪排涝规划和城区防洪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城镇防洪工程安全运行。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检查,对有防洪任务的工商企业,要督促相关企业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等紧缺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宁武供电支公司:负责重点检查城市和防汛重点地区的供电安全,如遇暴雨洪水冲坏输电线路,要立即抢修,确保及时向有防洪任务的单位和工程供电。

县供水公司:负责在汛前检查应急水源工程和输水管线以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状况,发现问题早报告、早维修,确保汛期城区居民饮水安全。

省、市驻宁单位及重点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做好所辖区域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做好应急分队的组建和演练工作,制定防汛预案,储备充足的防汛抢险物资,主动做好所辖区域的防汛工作,并随时听候县防指的调遣,做好防汛工作的配合。

各职能单位在汛期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工作措施、工作制度、工作职责、确定具体负责人、责任人,制定值班制度,确定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成立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并进行汛前演练。

2.2.4县防汛办公室职责

承办县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对气象、水文、水情、工情、灾情的收集、综合、梳理、处理、上报、下传,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汛情、灾情、险情的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和预测,制定防汛工作预案,拟定防汛责任状,制定防洪抗灾工作计划,进行汛前执法检查,提出可行的工作方案,为指挥部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作职责

为应对本辖区的防汛突发事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办事处应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县防指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和指挥本辖区范围的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组建有一定数量人员参加的抢险队伍,加强日常巡逻和演练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演练预案和巡逻制度,储备必备的防汛抢险物资,有重点防汛任务的乡镇应组建一支由训练有素的民兵参加的应急抢险突击队,承担重点受灾区域的防洪抢险突击任务。及时解决和处理县防指、县防办交付的其它事项,并按防汛责任状的要求落实好其它各项工作。

2.4 省、市驻宁单位、各煤炭集团企业和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忻保高速公路、灵河高速公路各标段、宁静铁路公司、各煤炭集团及其他单位要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开展好各自辖区和职责范围内的所有防汛任务,并及时将防汛应急预案、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主要责任人、应急救援方案、队伍、人员、工作条例、工作制度及时报回县防汛办,并遵照既定方案认真落实和执行,承办县防指交办的其它各项防汛任务。配合县防指、县防汛办的工作开展,负责处理好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和应急处理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县气象局负责天气形势的监测、预测与报告,遇强降雨应提前24小时向县防办通报,降雨达到本预案规定的条件时,随时报告实时降雨资料和天气形势发展报告,并在电视滚动报道。

3.1.2县水文站负责对各控制站雨量、水位、洪水流量作实时监测和预报,平时按有关工作规定向县防汛部门报告,当降雨、洪水达到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时,实时向县防汛部门报告。

3.1.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达到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1.4暖泉沟淤地坝及其他重点堤坝管理部门负责对堤坝防洪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汛期要严格按照“兴利蓄水、防洪安全”的调度运行管理办法,每周应将有关运行数据向县防汛办报告,发现异常和重大险情等特殊情况随时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带领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及时进行抢险救灾,值班人员与巡查人员要24小时盯守巡防,并将有关情况经技术负责人研究后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县防汛办及时汇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应急措施。

3.1.5县防汛办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各方面综合情况,及时提出洪水险情初步分析制定相应方案,报县防指研究相应对策。

3.2 防汛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突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地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险情的堤坝、淤地坝、河道骨干坝、护村护地坝、养鱼池塘、汾源水电站、各个提水泵站等各项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洪预案,洪水预报预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险工险段制订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力求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提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做好专人专库管理,以备应急需要。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网络,确保防汛通讯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水情、测报网络建设,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河流、淤地坝、人工水渠、滞洪带已建工程区域应当根据国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所有已建和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如未经水利水保局批准的防洪评价影响报告且严重影响行洪泄洪的项目,县防指应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行拆除。

3.2.2河流洪水预案

(1)当县域主干河道出现洪水时,气象、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指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领域发布信息。

(3)县级气象部门、水文站应跟踪分析各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公布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3.2.3山洪灾害预警机制

(1)可能遭遇洪水侵袭的边山峪口村庄共计44个、校舍39座、人口12243人、耕地58477亩、护坝34590米、公路220.5公里、桥梁5座、涵洞10处、淤地坝13座,供电通信线路、居民区、基本农田、河防堤坝、矿山尾矿库、煤炭和矿产生产加工企业、存车场、木材加工厂及其它存在洪水侵袭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我县历年山洪灾害特点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加强与安监、国土、公安、煤炭、住建、工商、辖区乡(镇)政府、居民办、水文、气象等部门的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一旦有险情发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救,尽量减少财产损失,避免人员伤亡。

(2)山洪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制定监测制度,确定监测人员,落实监测值班和巡守制度,降雨期间要加强观测,加强巡逻。

(3)各乡(镇)、村和有关单位都要落实信息报送人员,一旦有险情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施快速转移,实现无伤亡目标,并根据县防指要求于第一时间向当地防汛指挥机构通报险情,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 应急响应

4.1 洪灾级别划分

鉴于我县境内暴雨洪水特点,结合我县防洪工程现状,按照流域河段流量特点,并依据流域实时降雨和对各地水位、流量历史记录,将洪灾实际级别划分为四级:一般洪水(Ⅳ级),较大洪水(Ⅲ级),大洪水(Ⅱ级),特大洪水(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为(Ⅳ级)

(1)局部地区(四分之一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超过60mm,低于80mm,或2小时内降雨达40mm。

(2)三大干流行洪低于坝顶80cm,但堤坝仍安全运行。

(3)洪水溢满河道,但行洪正常,尚未对主区域造成较大威胁。但城区主河道或低洼带有被淹危险,除暴雨发生区外,其它地方较为安全,防洪处于正常警戒期。

4.1.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为(Ⅲ级)

(1)局部地区(三分之一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达80-100mm,或1小时内降雨达60mm。

(2)三大干流洪峰低于坝顶60cm,堤坝无险情。

(3)洪灾发生时,局部地区有山洪爆发,且有财产损失,人员生命已经受到危袭但无人员伤亡,或有工程险情发生、发展,灾情较重,抗洪抢险处于紧张状态。

(4)气象部门预报有强降雨发生并向我县发出警报。

4.1.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为(Ⅱ级)

(1)较大范围(三分之二以上乡镇)内24小时降雨达100-120mm,或2小时之内降雨达80mm。

(2)洪峰发生时,局部地区有山洪暴发,财产有很大损失,甚至有农田被淹,洪水溢过坝外,部分校舍、民房、办公场所进水,人员安全受到严重危袭,跨河大桥排洪不畅,淤地坝因蓄水量偏大,溢洪道排洪不畅,低洼地区已被淹,严重危及城镇、乡村、居民区、人员密集区的人员安全。

4.1.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为(Ⅰ级)

(1)较大范围(三分之二以上乡镇)内24小时超过120mm,或2小时内降雨达100mm。

(2)三大干流洪峰已溢过坝体,洪峰水位超过历史最高值,部分坝体已冲毁,村庄进水、房屋进水、厂房进水,财产已有很大损失,且出现人员伤亡情况。

(3)洪峰来临时,河道行洪功能已不足甚至严重不足,城镇低洼地全面进水,较大范围发生山洪暴发,有大险情发生、发展。

(4)淤地骨干坝溢洪道泄水不畅,严重威胁下游村庄和人员安全。

(5)受灾区域出现重大灾情,并危及到公共安全。

(6)各支流河道四处漫溢,多数乡村和城区受淹非常惨重,各工程地段已发生较大险情并全面告急,抗洪抢险处于非常紧急状态。

4.2 洪灾级别的确定主体和确定程序

一般洪水(Ⅳ)级由县人民政府确定,较大洪水(Ⅲ)级报市人民政府确定,大洪水(Ⅱ)级和特大洪水(Ⅰ)级报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可根据实时情况越级上报确定。

县防汛办及时收集、核实洪灾信息,提出救援建议及具体措施,报县防指和县人民政府。

洪灾级别确定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同时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4.3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1)按洪灾程度,将应急响应行为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各防指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土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预案。

(3)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包括乡镇、省市驻宁单位和施工建设单位)按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灾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县防指、各级防指机构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抗灾救灾等方面工作。

(5)洪涝灾情发生后,由县防指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报送情况,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同时报上级防指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堤坝、淤地坝、河道骨干坝、尾矿库等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事发地防指机构上报有关情况。

4.4 应急响应行动

4.4.1一般洪水(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般洪灾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县防指成员全部到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分工采取相应抢救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县人民武装部。

(一)各有关单位人员需办理的事项和责任界定

(1)防汛值班人员:迅速将实时雨情、水情,各重点区域、河道堤坝、淤地坝、边山峪口、矿山企业尾矿库、医院、厂房、居民区、校舍、基本农田、养殖场所、各河道行洪泄洪等运行情况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向县防办和县防指常务副指挥或水利水保局负责人报告;全面收集雨情、水情、灾情,通知各蓄水运行单位和个人立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开闸泄洪,并对下游村镇发出预警信号,迅速降低水位运行以防决堤,以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通知事发区乡(镇)防指机构值班人员。

(2)县防汛办:当接到防汛值班人员或安全巡查人员报告后,所有工作人员应立即到位到岗,并请示县防指副指挥长或水利水保局分管领导增加值班力量,通知事发区防指机构,落实救援物料,救援队伍应于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进行灾情监控和实施救援,并及时组织专门人员收集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及事发地抢险救灾情况,并向指挥长报告;时刻监视事发地洪水排泄情况、降雨情况,提出建议方案,视灾情发展向上级防指部门报告。

(3)县水文站:根据降雨实况作出洪水预报,并确定洪水方向、响应等级以便确定上报部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4)县气象局:按照县防指或有关领导要求,及时作出短期天气预报,以及未来24小时、48小时天气预报;并视汛情派专业预报人员驻守县防汛办,全面掌握和提供有关降雨和洪灾历史数据。

(5)县水利水保局:制定及时应急措施,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并安排好调度防汛用车。按分工分赴各责任区协助,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二)召开紧急会议,商定救灾措施

(1)会议内容:在接到水情预报后,1小时内提出事发区救援规划。

(2)会议主持人:县防汛专家技术组组长;

(3)参会人员:指挥长、副指挥长、技术组成员、防办主任及成员、县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

(4)应急方案由专家技术组组长或副指挥长提交防汛会研究决定。

(三)召开防汛工作商议会议

(1)会议主要内容

①听取有关雨情、水情、气象险情、灾情和河道、淤地坝、尾矿库运行情况汇报,分析未来天气趋势及雨情变化动态;

②研究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及应采取的紧急对策;

③讨论决定淤地坝调度运行方案;

④签发调度命令,向县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会议主持人:指挥长或副指挥长。

(3)参加会议单位和人员:

①县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专家组成员、技术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负责人;

②防汛办有关工作人员;

4.4.2较大洪水(Ⅲ级)、大洪水(Ⅱ级)和特大洪水(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如遇较大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发生后,在启动本级预案和采取具体抢救抗洪措施的同时,报省、市启动高级别洪灾预案,服从省、市统一指挥决策或辅助指挥决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县人民武装部。县、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共同开展做好具体的防洪工作。

(一)各有关人员和单位需办理的事项责任确定

(1)防汛值班人员:迅速将汛情及洪水预报初步结论向县防指指挥长报告;向各乡(镇)防汛值班室通报汛情。

(2)县防办:全部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及时收集汇总工情、险情、灾情、河道运行和发展情况,并及时向正副指挥长报告;提出初步工作方案;调试通信设施是否正常,确保网络畅通,并按指挥长指示,及时下达救援指令,并监督执行,随时反馈落实情况。

(3)县水文站:密切监视雨水情况,并派负责人或技术人员驻守县防办。

(4)县气象局:及时作好时段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天气预报,密切监视天气演变过程,派负责人和预报人员驻守县防办,及时提供有关水文资料。

(5)县水利水保局:有关股室提供可行救援方案,协助指导事发地开展及抗洪抢险工作,督促事发地加强水利工事防守和巡查。

(6)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组织好本行业的抗洪抢险工作,等候县防指调遣。

(二)召开应急响应商讨会

(1)会议主要内容:在接到预报40分钟内提出建议方案。

(2)会议主持人:县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

(3)参会人员,县防汛技术组专家、防办主任,水文、气象部门技术人负责人,其他人员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4)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听取工情、险情、灾情等情况汇报。

(5)研究决定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

(6)发布汛情紧急通报。

(7)研究决定、部署抗洪抢险工作,并下达救援指令。

(8)协调部门抢险工作,研究抢险人、财、物调整问题。

(9)讨论贯彻上级部门和领导关于防洪抢险指示精神。

(10)向县委、县政府,省、市有关部门领导报告抗洪抢险工作等。

(11)宣布全县进入紧急防汛期。

(12)研究决定武警、民兵等抢险队伍集合规模、形式、地点并分配具体任务。

(三)研究决定洪灾区人员的安置转移方案

会商结果,由会议主持人以一定方式向有关部门报告。

4.5 应急响应措施

4.5.1防洪工程抢险处置技术方案由县防指专家拟定,交防汛会讨论,由指挥长决定取舍。必要时向省、市防指求援。

4.5.2交通电力、供水、民政、通讯等防汛技术方案,由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决策、实施。

4.5.3防洪抢险队伍:由县人武部、武警、公安负责组织落实机动抢险,并进行日常管理和培训、演练。抢险救灾队伍由各主管部门负责集结,由指挥长统一调配指挥。

4.5.4物资器材:救援器材由县人武部统一保管、维护,使用时由指挥长调配,人武部负责人员集结及后勤保障;车辆由县交通运输局统一调配,报防汛部门备案,抢险救灾时由县防指统一调配,交通运输局组织落实;编织袋、彩条布、木材、钢材、水泥等抢险物资由县防指提供计划,县供销、粮食等部门每年汛期保证一定的库存,届时由县防指随时调用;常用抢险器材、物料、照明用具等由防汛部门和防洪工程单位负责;抢险用电及临时线路架设由电力部门负责;灾民救助及疾病防治由民政和卫生部门负责。

4.5.5洪水风险区群众安全撤离避险

受洪水威胁的区域,当地乡(镇)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撤离,并按乡镇防洪预案、山洪灾害避险预案,明确遇洪水地质灾害时居民撤离避险的组织、指挥、预警措施、撤离方式、路线和安置点等。

县城洪水风险区居民撤离处置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并按《宁武县城区防洪抢险预案》执行,驻宁单位及其它单位按各自编制的《防洪抢险预案》执行,地质灾害隐患点居民撤离处置按《宁武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当地乡(镇)部门拟定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4.6 新闻报道

根据《防洪法》有关规定,雨情、水情等防汛救灾信息由防汛部门、气象部门、水文站等依法发布,新闻单位作好防汛抗灾报道,由宣传和广播电视部门依照有关文件精神归口管理把关。

4.7 应急结束

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防汛抗灾形势发展变化,由县防指指挥长依法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应急响应基本结束。防汛应急结束后,水毁工程修复、灾民安置、生产自救和恢复生产生活设施等工作应正常开展。

5. 应急保障

5.1 物资保障

县防指根据全县防汛需要储备足够的水泥、钢筋、编织袋、铅丝、木材等防汛物资。按属地管理和就近储备等原则,各有关单位及乡(镇)分别与有关部门或企业签订协议,做好防汛物资的采购和储备工作。

5.2资金保障

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防汛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作为防汛应急工作专项资金,连同中央、省、市下达的相关经费专款专用,乡财政也要合法做出明确计算。

5.3队伍保障

县防汛指挥部要根据防汛防洪抢险的工作应急需要,强化现有的县人武部、防汛指挥部、住建局三支抢险小分队,保障抢险需要。要求各乡(镇)至少建立一支不少于30人的抢险队伍,重点村庄必须建立不少于15人的抢险队伍。各有关单位应在汛期按照培训演练计划进行演练培训。县、乡、村都应组建若干防洪抢险小分队。防洪重点单位和乡镇,还应组建一支由训练有素的民兵参加的抢险突击队,在抗洪抢险期间积极投入防汛抗洪,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根据防汛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武警和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其它重大防洪抗灾任务。

5.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偷窃防汛物资和破坏防洪、水文等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灾的治安保卫工作,保障防汛网络安全,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参与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紧急防汛期间,根据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管制工作。

5.5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所辖公路设施、装备的防洪安全,服从防洪需要,保护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为防汛抢险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抢险运输畅通。在紧急防汛期间,根据县防指的命令,依法组织建立数据库,保证在汛情内至少有挖掘机(3台)、装载机(5台),司机(16名)备勤,并协调组织实施交通管制。

5.6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负责保障通讯设施正常运行,配备必要应急卫星通信设备,落实汛期通讯应急预案,建设防汛通讯设施,负责组织、督促防汛通讯设施抢险、维护,优先保障防汛通讯畅通。

6. 善后工作

洪水灾害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指挥下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水毁设施修复工作,由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组织部署,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修复计划,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支持,积极负责组织实施。

6.1.2应急处理过程中所用的人员、物资、器材由财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会同防汛部门予以适当补偿。

6.1.3民政部门负责搞好灾民安置,并负责向国家申请救灾物资和经费。

6.1.4卫生部门负责灾区防疫、伤员救治和防止疫病流行。

6.1.5其他各有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协助群众和有关单位安排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减少灾害损失。

6.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对单位和个人所捐物资、资金的接收、管理、发放等工作,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工作。

6.3保险

保险机构应尽快介入被保险权益人的因灾损失进行调查、定损、理赔,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推广洪水保险事务。

6.4调查报告与总结

6.4.1防洪应急事件中,因溃坝、溃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人员伤亡,由县防指牵头,会同水利、安监、监察等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向指挥长提交调查报告,由指挥长按照有关规定决定以何种方式进行讨论、审议、处理、上报。

6.4.2由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提交防洪应急工作总结,由县防汛抗旱办公室汇总,向指挥长提交综合报告,指挥长决定采取何种方式召开会议,总结经验教训、发扬成绩、改进防洪应急工作。

7. 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习

加强防汛工作的宣传、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工作演练,提高全民洪灾应急工作意识和基本技能,对于做好洪灾应急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7.2监督检查与奖惩

县防汛指挥部对预案执行情况和各项保障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防汛抗灾工作奖惩制度。由各级人民政府对积极组织、采取各种措施防汛救灾并取得显著效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组织不力、工作消极,导致汛情扩大,加重洪灾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 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8.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别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险。

8.1.2防汛工作预案:是有防汛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单位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台风暴潮灾害的统称。

8.1.3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5-10年一遇的洪水。

8.1.4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10-20年一遇的洪水。

8.1.5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20-50年一遇的洪水。

8.1.6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和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8.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拟定,并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批准发布,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监督与联系部门

本预案及各级预案的实施具体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县防办联系电话(0350—4723191)。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宁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图)

2. 宁武县防汛抗旱监测指挥中心应急响应会商机制流程图(图)

3. 宁武县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流程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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