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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武县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5-06-09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4〕39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抗旱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宁武县抗旱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6月6日印发的《宁武县抗旱应急预案》(宁政办发〔2013〕37号)同时废止。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

宁武县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干旱灾害和实现全县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做好全县干旱灾害突发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及时和迅速动员组织全社会的力量,支持和援助受灾群众的抗旱行动,保障与推动抗旱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干旱造成的工农业减产损失,千方百计确保城乡人民群众的用水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原则

1.2.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统筹兼顾,注重科学,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2.2抗旱工作实行县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抗旱应急预案》、《宁武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在全县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县抗旱工作在上级抗旱指挥机构和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抗旱工作。抗旱指挥部由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组成。抗旱办公室设在县水利水保局。

2.1 县抗旱组织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是全县抗旱的组织指挥机构,县防指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水利局水保局长任副总指挥。

县水利水保局、县治汾办、县武警中队、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教育文化广电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委、县卫生局、新闻办、县广播电视台、县安监局、县粮油中心、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煤炭局、县气象局、中国联通宁武分公司、中国移动宁武分公司、中国电信宁武分公司、宁武供电支公司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水保局(以下简称县防办),为县防指常设办事机构。承担县防指的日常抗旱工作,及时掌握全县旱情及抗旱行动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2 县防指职责

负责领导全县抗旱工作,统一指挥,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及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根据旱情发生程度,发布旱情预警和应急相应措施及其他抗旱信息的发布工作。

2.3 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新闻单位的抗旱宣传工作。

县水利水保局:合理配置全县水资源,负责全县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开展抗旱应急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积极组织全县水管单位开展抗旱灌溉。组织检查组开展抗旱检查,以及灾后调查评估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指导抗旱工程规划工作,负责应急抗旱工程投资计划安排,并监督实施。紧急情况下保证抗旱用油用电及物资储备调拨与运输。

县经信局:负责在抗旱所需物资短缺时组织协调企业生产,负责抗旱用电指标的调配与供应;负责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

县财政局: 编制和落实抗旱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积极筹措抗旱应急资金。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查处抗旱救灾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等。

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旱物资以及破坏抗旱水利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与水事纠纷。

县民政局:核实全县干旱灾害的损失,组织安排救灾及灾民安置工作,指导灾区群众生活自救,合理分配和监督救灾资金和社会捐赠物资,并监督使用情况。

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县供水管理部门加强供水管网建设和维护,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及时提供供水、用水信息。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运力优先安排灾区抗旱物资的运输。紧急情况下确保道路畅通无阻,免收运送抗旱物资车辆过路费。

县农委:及时收集干旱灾害信息,指导落实灾后农作物的补救措施,负责化肥等专项抗旱物资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救灾种子、饲料的调剂分配,负责灾区病虫害防治与救治。及时收集农业干旱信息,并报县防指。

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蔓延。

县新闻办:第一时间获知抗旱信息,坚持正面报道为主,积极引导国内舆论,有效影响国际舆论。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开展抗旱宣传工作,报道经县防指审定的旱情、灾情及各地抗旱动态。

县粮油中心:安排灾区群众生产用粮计划并及时组织调拨。

县气象局: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降雨、墒情、蒸发等气象信息,做好气象信息预测、预报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联通、移动、电信宁武分公司:负责指导协调与抗旱有关的公共通信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抗旱期间通信畅通。

宁武供电支公司:负责优先安排和调配旱区抗旱用电。

2.4 抗旱应急工作组

为确保抗旱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将抗旱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成立如下工作组:

(1)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水利水保局、县农委、县气象局、县新闻办、县广播电视台。

职责:负责全县受旱情况和抗旱行动的宣传,报道抗旱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及经验做法。

(2)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水保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粮油中心、中国联通宁武分公司、中国移动宁武分公司、中国电信宁武分公司、宁武供电支公司。

职责:负责抗旱资金筹集、分配,物资的生产、调运、筹集、发放,抗旱用电、用油的调配。

(3)现场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水利水保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县武警中队、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农委。

职责:负责应急抗旱工作的指导,抗旱应急工程的建设管理,临时性缺水村庄的人畜饮水安全,病虫害防治、救治,卫生防疫、救护。

(4)督查组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审计局。

职责:负责监督监察抗旱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以及各成员单位抗旱救灾任务的落实情况。

3.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气象、水文、农业信息

(1) 气象部门加强对干旱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测预报。水文部门加强雨情、水情、墒情的监测。农业部门针对不同季节,加强对当地的农情监测。气象、水文、农业部门及时将结果报送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抗旱组织指挥机构。

(2)当发生严重干旱性天气时,根据县防指要求,气象、水文、农业部门进行联合会商和预报,对当前形势及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评估,及时报抗旱组织指挥机构,为抗旱组织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 当预测预报将可能发生严重干旱灾害和损失时,当地抗旱组织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抗旱救灾准备。

3.1.2 水利工程管理信息

(1) 水库工程信息

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的管理,按制度要求按时将水库来水蓄水情况,及工程运行状况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抗旱组织指挥机构报告。

(2)灌溉工程管理信息

水管单位要加强灌溉工程管理,当发生重特大干旱时,千方百计扩大灌溉面积。按时向上一级和同级抗旱组织指挥机构报告灌溉、工程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1.3 旱情灾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面积、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旱情发生后,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动态,真实、准确、全面地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我县旱情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对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加强对旱情、旱灾的评估和预测。

(3)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上报水情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受旱情况。加强旱情监测,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 干旱预警

3.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干旱预警分为四级:I级预警为特大干旱预警;II级预警为严重干旱预警;III级预警为中度干旱预警;IV级预警为轻度干旱预警。

3.2.2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3.2.3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

3.2.4要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根据干旱预警的条件,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级(红色)特大干旱;Ⅱ级(橙色)严重干旱;Ⅲ级(黄色)中度干旱;Ⅳ级(蓝色)轻度干旱。

4.1.2 干旱预警等级识别首先由县防办根据“农业旱情动态统计表(旬报)”及水文站、水资办、县气象局等单位提供的雨情、水情、墒情等信息进行识别、判定。

4.1.3主要依据全县作物和陆地受旱面积全县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同时结合降水量距平指标、河川径流量距平指标、指数,水库蓄水量距平指标、典型站土壤墒情指标、指数等五项指标(指数)提出旱情等级初步意见。

4.1.4干旱预警等级的识别、判定工作应每3天进行一次。遇有严重干旱或特大干旱情况出现,由县防指召集专门会议进行会商并报市政府。

4.1.5 干旱预警的发布由县防指统一发布。I、II级干旱预警除以文件形式发布外,要在全县各类媒体上发布。I、II级旱情缓解为III、IV级旱情或旱情解除时,在各类媒体上公布。

4.1.6 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应当坚持统一调度、优化配置、总量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工业、农业及生态用水。

4.2 干旱等级

4.2.1 特大干旱

1、指标

全县大面积连续无有效降水日数达到60天以上,机井出水量下降比例数大于70%,作物长势不良面积比例占到70%以上,因旱增加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比率达到40%以上,农村每户每日饮水量不足40L,土壤水分亏损率大于80%,城市可供水量亏损率大于30%。

2、旱情

现有水资源可供水量只能满足城市60%——70%的需求,大部分自备水井出水量减少,抽水困难。春季和夏季中小河流大部分干涸,地下水位下降幅度较大。城市自来水管网供水地区在用水高峰期间断水,地下水贫乏地区水井枯竭,大部分机井抽不上水或水量不足,大部分旱地出现干土层,需浇水播种。第一场透雨推迟至7月中旬,气温高、大风多、蒸发量很大,天气燥热。春播严重缺苗,已出苗的大部分枯死,树木和叶子出现萎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遭受重大影响。此时属于旱情最紧急的情况,在二级抗旱预案措施的基础上,应当采取紧急对策,全力抗旱救灾,尽力减轻旱灾造成的影响,启动一级抗旱预案,发出一级抗旱预警,即发出红色抗旱预警信号。

4.2.2 严重干旱

1、指标

全县大面积连续无有效降水日数达到40天以上,作物长势不良面积比例占到50%,因旱增加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比率达到30%以上,农村每户每日饮用水量不足500L,土壤水分亏损率大于50%,城市可供水量亏损率大于20%。

2、旱情

现有水资源可供水量只能满足城市70%—80%的需求,部分自备水井抽水困难。春季和初夏中小河流大部分干涸,地下水位迅速下降。城市自来水管网供水地区在用水高峰期间歇性断水。地下水贫乏地区水井枯竭,部分机井抽不上水,大部分机井水量不足,大部分旱地出现干土层,需浇水播种。第一场透雨推迟至6月中旬,气温高、大风多、蒸发量很大,春播严重缺苗,已出苗的大部分萎蔫,部分枯死,树木生长缓慢。此时属于旱情紧急情况,应在采取Ⅱ级抗旱预案措施的基础上,启动Ⅱ级抗旱预案,发出Ⅱ级抗旱预警,即发出橙色预警信号。

4.2.3 中度干旱

1、指标

全县大面积连续无有效降水日数达到30天以上,作物长势不良面积比例占到30%,因旱造成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比率达到20%以上,农村每户每日饮用水量100L,土壤水分亏损率大于30%,城市可供水量亏损率达到15%。

2、旱情

工业用水、环境用水和县城生活用水能够保证,县城范围内水资源基本供需平衡,其它区域水资源可供水量能满足80%以上需求。旱地作物需水不足,当年水资源量不能满足农田灌溉需要,需部分超采地下水。水资源缺乏地区,地势高或沙性土的农田发生季节性干旱,局部减产。河流径流量和山间溪泉水量都比常年小,气温偏高,多风,蒸发量大,晚春播种的作物出苗困难,已出苗的生长缓慢,在四级抗旱预案的基础上,启动三级预案,发出Ⅲ级抗旱预警,即发出黄色抗旱预警信号。

4.2.4 轻度干旱

1、指标

在作物播种或生长关键期,全县大面积连续1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全县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0%以上,在播种期土壤缺墒程度达到轻旱级别,城市可供水量亏损率小于10%,农村每日每户可饮用水量150L。

2、旱情

工业用水、环境用水和生活用水能基本保证,但不足以实现水资源的供需平衡,现有水资源的可供水量能满足90%以上的需求,旱地作物需水稍嫌不足,当年水资源量不能满足农田灌溉需要,需部分超采地下水。河流径流和山间溪泉水量都比常年小,气温偏高,多风、蒸发量大,旱情开始对主要农作物正常生长造成不利影响,晚春播种的作物出苗困难,已出苗的生长缓慢。启动四级抗旱预案,发出Ⅳ级抗旱预警,即发出蓝色抗旱预警信号。

4.3 分级响应

4.3.1一级应急响应(红色)

根据I级预警机制,出现特大干旱,启动一级响应。全县进入紧急抗旱期。

一级的响应行动:

(1)抗旱工作方针

Ⅰ级抗旱预案工作方针:实行重点抗、重点保。

(2)抗旱调度原则

发生特大干旱时,抗旱用水次序为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种子生产用水、高效经济作物用水、养殖业用水、重点工业用水。

通过统一调配可供水资源和推广节水措施,保证城乡人民生活用水的最低需要量,关闭高耗水、低效益产业和企业用水,关闭洗浴和洗车服务业用水,保证低限农业、高效产业、高效工业和重点企业的运转。城镇楼房马桶一律关闭,使用公共厕所,厕所冲洗一律使用二次或二次以上利用的废水。农村压缩灌溉面积,保证人畜饮水和高效经济作物、畜牧养殖业用水安全。

(3)工作会商

把抗旱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党动员,全民参与,全力以赴。县长亲自抓,分管县长坐阵指挥,确保政令畅通,一般不开与抗旱无关的会议,参加抗旱分工的领导外出要请假,集中精力抓抗旱。会商由分管副县长主持,县长参加,水利、林业、气象、农业、市政、交通、广电、通信、邮政、民政、财政、卫生、公安、电业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确定旱情进一步发展时的各项应对措施,以及对灾区的救助工作的安排。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即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具体研究抗旱对策,根据旱情监测、预报情况,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组织指挥抗旱减灾工作。

(4)工作部署

县人民政府召开抗旱紧急会议,发出抗旱紧急通知,全面部署抗旱工作,派出抗旱检查组,抗旱督查组,深入受旱地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向灾区人民发出慰问。

(5)部门联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承担相应职责,具体分工如下:县气象局向县防办提供蒸发、气温等气象信息,以及干旱遥感信息,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适时作出预报,适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水文站做好雨情、水量、水质测报和预测预报工作;水利局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督促各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抗旱调水工作;农业局定期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旱地区作物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生长时期、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农业抗旱的措施建议;林业局做好林业抗旱工作;环保局做好污染源监测,控制污染物排放,防止水源污染;财政局筹措抗旱资金,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及时下达抗旱经费,加强经费的使用监督和管理,配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积极向省市防办、水利厅(局)、财政厅(局)申请特大抗旱经费;公安局维护抗旱交通秩序,依法打击各种危害抗旱工作的非法行为,维护抗旱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交通局保证抗旱的物资运输畅通;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民政局积极做好抗旱救灾及灾后的生产自救工作;电业局优先保证抗旱用电,及时兑现抗灾农补电量;电信局、邮政局确保通信畅通;县委宣传部负责抗旱宣传舆论工作和抗旱宣传报道工作,为抗旱工作创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经信局协调石油公司确保抗旱用油;其它相关部门围绕抗旱,提供优质服务。

(6)其它响应

①开展墒情、旱情监测、预报。增加墒情测报点,实时监测墒情信息,利用卫星信息,实时监测降雨及其分布、水源状况,提出实时旱情和旱情发展趋势,并通过媒体对外发布干旱监测图、干旱分布示意图、降水距平图或雨量分布图、土壤墒情分布图、蓄水情况分布图等,为农民和社会公众服务。

②科学调度,合理配置,开源节流。采取蓄、引、提、调并举的办法,做到科学用水、计划用水。加强蓄水保水工作,所有蓄水工程,都要严格按照控制运行办法调度运行,尽量多蓄水;对现有的水源加强管理,制定用水计划,节约用水。

③进一步加强节水工程,要充分挖掘农业灌溉用水的潜力,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对于高效益经济作物,积极推广喷灌、微灌等节水技术,同时采用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等,提高节水效果和灌溉质量;大力推广使用“旱地龙”、“保水剂”等抗旱剂,应用地膜覆盖或其它覆盖。工业用水只保证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骨干企业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用水;停止造纸、酿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生产用水;暂停洗车、绿化、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等。

④动员抗旱服务队以及社会机械全力投入抗旱救灾。县财政加大支持力度,临时购置部分坑旱设备和送水设备,进一步武装抗旱服务队。县级抗旱服务队制定抗旱服务计划和方案,开展抗旱技术指导,临时架设抽水机械,销售、维护抗旱设备,推广“旱地龙”等服务,同时县水利局等各相关部门要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拥有的抗旱机械,为农民提供抗旱服务。

⑤人畜饮水困难解决方案。要充分发挥近三年来新建成或扩建的人畜饮水解困工程的作用,水利部门抗旱服务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迅速开展淘深井、打新井工作。水源仍然困难的,要组织消防部门、抗旱服务队以及社会各界力量,实行临时送水。

二级应急响应(橙色)

根据II级预警机制,出现严重干旱,启动二级响应。全县或部分乡(镇)进入严重抗旱期。

二级响应行动:

(1)抗旱工作方针:实行全面抗、重点保、保重点。

(2)抗旱调度原则:发生严重干旱时,要一保生活,二保工业重点产业企业,三保重点稳产基本农田,四保低限生态环境用水的原则。通过统一调配可供水资源和推广节水措施,保证城乡人民生活用水的基本需要量,保证工农业、重点产业和企业的运转,压缩高耗水低效益产业和企业的用水,关闭部分洗浴业和全部洗车业。保证低限的生态环境用水,保证城市重点地区绿地的生存灌溉,城市厕所冲洗只能利用污水处理后的再生水。农村压缩灌溉面积,保证人畜饮水和高效经济作物、畜牧养殖业用水。

(3)工作会商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水利、气象、农业、林业、环保和供水公司等单位每5日会商一次干旱预报,并会同发改、财政、建设、公安、民政、交通、电力、石油、卫生等单位每旬商讨一次抗旱节水对策、重点旱情急剧发展时的应急抗旱节水和供水措施;各部门围绕抗旱优先保证抗旱需要,提供优质服务,县财政筹措抗旱资金,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及时下拨抗旱经费,加强经费的使用监督和管理。农区各乡镇每旬组织一次旱情及抗旱对策会商,讨论未来旱情发展趋势,分析可能发生人畜饮水困难的乡村,拟定实施的应急水源工程和输水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施工方案,应采取的抗旱节水措施、水源不足时的限制供水方案等。

(4)工作部署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坚持24小时值班,与抗旱有关的专业部门设专人值班待命,严格遵守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抗旱专业技术人员和应急工程队处于紧急动员状态。落实抗旱专用资金,抗旱专用物资储备,交通、运输等均处于动员状态,以备随时调用。检查备用线路与网络,随时准备启用,确保与上下级防汛抗旱机构的通讯畅通无阻,随时联络。具体工作部署如下:

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有关防指成员参加,宣布全县或部分乡镇进入严重干旱期。县防指下达关于做好当前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注视雨情、旱情、灾情。

启动应急备用抗旱水源,按照优先生活用水的原则,科学合理调配全县水资源,重点解决人畜吃水和重要的工矿企业用水。压缩灾区部分高耗水企业用水。

地方各级政府组织动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缺水村庄送水,确保灾区群众有水吃。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各项抗旱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全县抗旱工作的顺利进行。

向上级防总汇报当前旱情、旱灾,同时派工作组到抗旱第一线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各级水管单位合理调配水源,积极开展抗旱浇地工作,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积极开展抗旱扩浇和设备维修,做好各项抗旱服务工作。

(5)监测和预报

水文、气象和农业部门的旱情监测网点增加地下水位、陆面和水面蒸发以及植被状况等观测项目和次数,雨量站增加干旱期间降水量观测,各级防汛抗旱机构每3日上报一次综合旱情和供需水状况,并随时回答上级领导关于旱情和抗旱行动的询问,每3日预测一次未来供需状况和旱情发展趋势,农业部门增加土壤墒情和作物长势等旱情监测网点和次数,每3日对当前旱情作出综合分析,并向县防汛旱指挥部提出农业抗旱的措施和建议,环保部门做好污染源监测,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并指导抗旱的宣传舆论工作;县广电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的抗旱宣传报道工作,为抗旱创建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6)抗旱工程措施

①水源工程措施:雨季抓住一切有利用天气实施人工增雨,千方百计增加降雨量,启用流域抗旱调度运用方案。使用防洪分洪工程措施拦蓄雨洪。充分利用其它水利和农田工程尽量拦蓄和回灌,调查自备井供水情况,对供水不足井维修改造 或另打新井,无打新井条件的铺设永久或临时输水管线,适度超采深层地下水,维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②城市和工业节水措施:城市供水优先保证重要领导机构、涉外企事业单位、重点文化体育场所、城市生命线工程和重点企业,限制用水总量。压缩部分耗水量较大的工矿企业的生产能力,关闭30%的高耗水服务业。限时更换一切非节水生产设施和公共设施,杜绝生活用水和公共用水设施的跑冒滴漏。强制更新生活用水和公共用水中的非节水器具。

③农业节水抗旱措施:种植业大面积实行旱作农业,优先保证耕地的节水灌溉。大力推广农机旱作技术,无收成和产值低于灌溉成本的农田翻耕,集蓄雨水准备春季耕种。采取地膜覆盖座水深播,力求高产,推广保水剂拌种,喷洒抗旱剂等化学抗旱措施,一般旱地耕翻整地备足特早熟品种种子等雨晚播。

千方百计拦蓄山区小泉水和冰雪融化冻水入窖,在有条件的地方打大口井限量提水,确保人畜饮水安全。发展庭院经济、多种经营,组织劳务输出,千方百计增加收入,以减轻种植业的经济损失。

④水价:供水困难地区实行临时性浮动水价,一般地区生活用水超过定额部分实行双倍累进浮动水价,生产用水超额部分除征收水费外还追加严厉的经济惩罚。农业生产用水实行定额限量供水,对用户超量部分实行累计浮动加价。

(7)其它响应

①首先稳定灾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情绪,帮助灾区互相自救、亲朋互帮、村委协调,确保生活用水度过难关,加强抗旱节水宣传,组织学生和志愿人员巡查,杜绝跑冒滴漏流费现象。

②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加抗旱工作。县级专业抗旱服务队动用部分储备物资器材和车辆,组织人员下乡开展抗旱节水巡回技术指导服务,巡回检修机井,小型水利设备,断水山村实施应急挖井、引水工程组织人员到临近水源进行应急运水。

③对蓄水工程合理调配有限的蓄水,工业上限制造纸、酿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生产用水,加强污染源的管理,减少或杜绝污水排放;关停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其它限制措施等。

三级应急响应(黄色)

根据III级预警机制,出现中度干旱,启动三级响应。全县进入抗旱期。

(1)抗旱工作方针:实行全面抗、全面保、力争抗旱夺丰收。

(2)抗旱调度原则:在发生中度干旱时,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保重点”的原则,坚持生活用水、生态环境用水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综合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宣传节水知识、推广节水器具和措施,满足城乡人民的正常生活用水的需要,在非鲜食作物、维持街道净化方面,尽量少用自来水,多用处理后的再生水。

(3)工作会商:干旱缺水期间每半月组织一次会商,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水利、气象、农业、市政等业务部门参加,以确定旱情进一步发展时的各项应对措施。农村抗旱工作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参照县级会商程序,每半月组织一次本辖区的会商,针对未来气象和水文预报,分析旱情和水资源形势,研究农村抗旱节水措施。会商结果要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汇报。

(4)工作部署: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履行规定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加强抗旱工作通知,派出抗旱工作分队赴各旱区督导抗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财政局、水利水保局向省市防办、财政厅(局)、水利厅(局)申请抗旱经费,抗旱专业技术人员和应急队伍处于待命状态。检查抗旱专用物资储备、交通运输设备等以备调运。检查备用线路与网络准备启用,保证与上下级防汛抗旱机构随时联系。具体抗旱工作部署如下:

县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研究安排当前抗旱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防指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当前的抗旱工作,密切注视旱情、雨情,及时向县防指汇报当前的旱情及发展趋势,做好干旱发展升级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级防办做好旱情统计工作,掌握干旱的第一手资料。并派工作组到灾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县防办下发关于做好抗旱工作的通知。

各级水管单位合理调配水源,积极开展抗旱浇地工作;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积极开展抗旱扩浇和设备维修,做好各项抗旱服务工作。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抗旱相关工作。

各级防办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关注当前的抗旱工作。

(5)监测和预报:水文气象部门适当增加地下水位、陆面和水面蒸发及植被状况等观测项目和次数,各级雨量站增加降水量观测次数。各级防汛抗旱机构每5日上报一次综合旱情和供需水状况,向领导和社会提供旱情和抗旱行动的咨询。每5日预测一次未来供需水状况和旱情发展趋势。农业部门增加土壤墒情与作物长势的旱情监测网点和次数,环保部门做好污染源监测,控制污染排放,防治水源污染。

(6)抗旱工程措施

①水源工程措施:利用雨季天气实施人工增雨,大力开发上空云水资源,增加降雨量。水利工程在严格执行防洪调度规程的同时,注意利用雨季拦蓄雨洪。适当超采地下水以弥补供水不足。利用河床和机井回补地下水。充分利用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陆地节水灌溉。利用农田工程尽量拦蓄夏季雨水,减轻抽取水资源的压力。拦蓄山区融雪和溪谷化冻水入窖,在有条件的地方打深井限量提水,确保人畜饮水。

②城市和工业节水措施:城市主要水源保证向城市生活和重点工业企业的生产生活供水,优先确保城市生命线工程运转和涉外单位用水,对各企业用水实行总量控制。限制高耗水企业的用水量。加强检查,杜绝生活用水和公用水设施的跑冒滴漏,更新非节水生活用水和公共用水的器具。

③农业节水抗旱措施:种植业扩大旱作比例或只浇一次关键水,优先高产地块和保护地的灌溉。普遍推行节水灌溉,采取各种抗旱播种方法,旱春结合地膜覆盖抢墒播种一部分,热量较丰富地区的一部分旱地耕翻整地前备足早熟品种种子等雨晚播,挖掘有限水源在关键期补充灌溉长势好的地块。普及保水剂拌种、喷洒抗旱剂等化学抗旱措施。

④环境用水的管理:对环境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城区绿地一律实行节水灌溉,一般居民区绿地和绿化隔离带只在关键期灌溉,控制城市水体的换水次数。

⑤水价:城市供水困难地区实行临时浮动水价。一般城镇生活用水超过正常定额部分实行累进浮动水价,对浪费水的行为实行经济惩罚,对农业生产用水进行定额管理限量供水,对超量开采予以经济处罚。

⑥抗旱技术服务网络:动员社会力量充实各乡(镇)抗旱技术服务组织。县级专业抗旱服务队要保证所有抗旱节水物资和器材处于完好状态,工作人员轮流下乡进行技术服务。

(7)其它响应

对已经出现及可能出现人畜饮水困难的乡村和自备水源开始枯竭的地区,要提前组织应急输水或建设从附近水源引水的应急工程。

四级应急响应(蓝色)

根据Ⅳ级预警机制,出现轻度干旱,启动四级响应。全县或部分乡镇进入一般抗旱期。

(1)抗旱工作方针:坚持抗旱防汛两手抓,实行全面抓、全面保、确保抗旱夺丰收。

(2)抗旱调度原则:在发生轻度干旱时,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坚持城乡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生态环境用水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综合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通过合理配置水资源,宣传节水知识,推广节水器具和措施,满足城乡人民的正常生活用水的需要,保障工农业生产的正常运转,尽量保证生态环境用水。在总供水量不足时,在非鲜食作物、绿地灌溉、维持城市街道和河湖水面、厕所冲洗等方面尽量少用自来水,多用污水处理后的再生水,控制洗车和洗浴业用水量。

(3)工作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每月召集气象、水文、农业等有关业务部门的领导和技术人员以及指挥部成员对全县干旱形势和对策进行讨论分析。农村地区由各乡镇抗旱指挥部召集水利、农技、林业等工作人员进行小型会商,重点分析未来旱情趋势和应对措施,会期根据旱情确定,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

(4)工作部署:要明确抗旱目标、任务、抗旱措施和实施方案,划定重点易旱区域,确定抗旱时的水源使用原则;确定后备水源及其启用程序及管理办法;确定重大水源工程、节水工程的实施计划。建立抗旱基金制度和抗旱物资器材储备制度,进行抗旱节水宣传。县乡(镇)防汛抗旱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按照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抗旱专业技术人员和应急队伍做好各种准备,召开专题会议,检查抗旱专用物资储备和车辆,检查备用线路与网络,做到随时可调用。专职人员负责抗旱信息及时准确报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抗旱的工作需要,制定出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5)监测和预报:水文气象旱情监测网点坚持各项观测,雨量站适当增加干旱期间的降水量观测项目和次数。农业部门加密土壤墒情与作物长势的监测,各级防汛抗旱机构每10日上报一次综合旱情和供需水状况,向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旱情和抗旱对策,咨询服务,每10日预测一次未来供需水状况和旱情发展趋势。

(6)抗旱措施

①水源工程措施:水利工程在严格执行防洪调度规程的同时,注意利用雨季适量拦蓄雨洪,利用河床和机井回补地下水。检查维修水源工程和输水管渠道,消除渗漏浪费隐患。根据旱情的发展趋势,重新划定供水工程的供水范围和供水服务对象,对河塘洼地进行综合治理,退耕还林,开挖、整修塘坝,适时引进过境水,增加本地水资源量。

对于煤矿和个别污染区域,制订消除对饮用水水源渗漏和污染威胁的工程措施。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对水利工程或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应当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依法给予赔偿或补偿。

②城市和工业节水措施:保证居民和一般企事业单位的正常供水,不实行严格限量。对各行业用水和环境用水实行总量控制,控制高耗水企业和服务业的用水量,检查和堵塞生活用水和公共用水设施的跑冒滴漏现象。

③农业节水抗旱措施:尽量不超采地下水,充分利用本地区小型水利和田间工程,拦蓄雨水回灌补充地下水。巡回维修机井和机井配套设施。种植业实行节水灌溉,优先保证高效作物的用水。采取早春拦蓄融雪和溪谷冻水,以备晚春初夏人畜饮水和抢救受旱禾苗。

④环境用水的管理:城市绿地一律实行节水灌溉,适当延长城市水系的更新换水周期。

⑤水价:城市和工业用水通过对照限额用水实行累进价来控制过量用水,对农业生产用水进行定额管理,加强检查,计量收费。

4.4 应急响应结束

当干旱灾害已得到缓解或基本解除,抗旱指挥部通过文件或媒体宣布结束。

5.后期处置

5.1 调查与评估

5.1.1当发生预警级别的旱情,应急响应结束后,要对其造成的旱灾损失进行调查与评估。此项工作由县防办负责组织各单位和乡镇共同完成。

5.1.2调查与评估工作主要从农业损失、影响农村和城镇饮用水及工业生产等方面进行。

5.1.3评估工作可吸收农业等有关部门参与,邀请部分专家参加。评估工作的具体流程是:灾区汇报,联合核查,邀请专家综合评估,编写调查与评估报告。

5.1.4对预案的实施所起的减灾效果进行评估,从直接减灾和间接效益两方面进行对比分析。同时,通过调查与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5.2 灾后救助

5.2.1 干旱灾害发生后,灾区抗旱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情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动参与救灾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5.2.2 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的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经费和物资,组织安置好灾民临时生活。农业部门指导农业恢复的各种措施,调配种子、化肥等物资帮助灾区及时恢复生产。

6.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1)根据我县旱情发生的规律,财政部门要将抗旱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增加幅度增加经费投入,保证抗旱工作的顺利进行。

(2)当发生严重以上干旱时,各部门、各乡镇应增加抗旱资金,用于应对各种紧急抗旱措施的费用支出。

6.2 物资保障

以乡镇为单位,抗旱期间所需的流动机泵、燃油、输水管材、水泵、电机、运水工具、生物化学抗旱剂等物资,由县防指统一调配使用,并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进行添置和更新。

6.3 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发生不同级别干旱,相应的用水短缺,尤其是饮用水不足的情况,合理储备应急备用水源,包括深井、蓄水池、塘坝、跨流域调水等。

6.4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抗旱队伍以专业队伍和群众组织两部分组成,专业队伍是以县抗旱服务队为主要力量,县、乡两级政府要确定群众性抗旱队伍。应急抗旱主要任务是调运应急水源,开展流动灌溉,进行抗旱设备的维修、配套,为饮水困难的地方送水等。紧急情况下可以调用当地武警民兵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抗旱行动。

6.5 技术保障

为了科学指导抗旱工作,合理采取抗旱措施,要对旱情的动态变化、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作全面的掌握和及时的分析。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测雨情、土壤墒情、农作物生长状况、淤地坝和河道水情、地下水位变化等情况,随时进行旱情分析、预测和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级别的抗旱措施。

6.6 宣传和培训

县防办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抗旱动态、防旱知识、救灾进程,以获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关注和支持,并在县电视台节目中宣传抗旱知识,开展节水教育。对从事抗旱工作的技术干部和抗旱服务队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抗旱技术水平和新技术应用。

6.7 奖励与惩罚

对在抗旱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损坏抗旱设施,不执行抗旱指令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7.1.1旱灾:因降水少,河流及其他水资源短缺,对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造成直接影响的旱情,以及旱情发生后给工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

7.1.2统计范围:仅适用于旱灾造成的部分,以及与旱灾相关的部份。

7.1.3 干旱:因降水减少,或入境水量不足,造成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需求得不到满足的供水短缺现象。

7.1.4旱情:干旱的表现形式和发生、发展过程,包括干旱历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作物受旱程度等。

7.1.5 农业旱情:农作物受旱状况,即土壤水分供给不能满足农作物发芽或正常生长要求,导致农作物生长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现象。

7.1.6 区域农业旱情:某一区域内干旱对农业生产影响的总体情况,包括作物受旱面积及受旱程度。

7.1.7 区域综合旱情:某一区域内干旱对农牧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影响的综合状况。

7.1.8旱情等级:描述旱情严重程度的级别标准。根据不同的受旱程度,将农业、牧业、城市、区域旱情划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

7.1.9土壤相对湿度:土壤实际含水量占土壤田间持水量的比值,以百分率(%)表示。

7.1.10降水量距平百分比:某一时段内降水量与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之差占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的比值,以百分率(%)表示。

7.1.11连续无雨日数:在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在春季(3~5月份)和秋季(9~11月份)日降雨量大于3毫米的降雨视为有效降雨;夏季(6~8月份)日降雨量大于5毫米的降雨视为有效降雨。

7.1.12作物缺水率:某一时段内作物实际需水量与可用或实际提供的灌溉水量之差占同期作物实际需水量的比值,以百分率(%)表示。

7.1.13 旱情频率:某一等级旱情在多年中出现的几率,即多年之内,某一区域出现某一等级旱情的次数与该区域发生旱情的总次数的比值,以百分率(%)表示,其倒数为该等级旱情的重现期。

7.1.14干旱过程:指旱情发生、发展及解除的完整过程,包括干旱开始日期、结束日期、持续时间及干旱强度四个基本要素。

7.1.15干旱开始日期:为全县受旱面积达到1000-3000亩。

7.1.16干旱结束日期:为干旱达到轻度干旱以上,持续时间达到10天以上,之后全县范围内出现一次较大降水过程,受旱面积缓解到3000亩以下,均为轻旱、中旱,可认为旱情基本解除。

7.1.17持续时间:为干旱开始至干旱结束的时间。

7.1.18干旱强度:指受旱期间最大受旱面积或最大因旱饮水困难人口数量。

7.1.19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7.1.20直接效益:主要是指从增加投入、区域性调水、临时性应急抗旱浇地、耕作等措施方面分别计算减灾效益。

7.1.21间接效益:主要是指解决临时吃水、减少劳动力投入和工业、商业等因缺水影响造成减少的产值。

7.2 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宁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图)

2.宁武县防汛抗旱监测指挥中心应急响应会商机制流程图(图)

3. 宁武县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流程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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