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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武县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6-04-22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628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宁武县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22

 

宁武县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迅速、有序地对草原火灾进行应急处置,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保护草地资源,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山西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及宁武县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有关要求制定。

本预案所称草原火灾,是指本县境内所辖草原(包括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上发生的火灾。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草原防火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靠群众科学预防与扑灭草原火灾。

1.3.2加强草原火情监测预报,严格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达到信息畅通、反应快速的目的。

1.3.3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下,实行各乡镇领导负责制。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做好扑救草原火灾各项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境内发生的一切草原(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以及灾后草原恢复。林区和城镇辖区草地除外。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成立宁武县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咨询组。由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农业委员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农委、畜牧中心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教育和文化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卫计局、县气象局、县广播电视台、县供电公司、中国移动宁武分公司中国联通宁武分公司等单位领导。

职责:

1)贯彻落实草原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安排部署草原防火工作的重要措施;

2)领导、组织和督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进行草原火灾的指挥、扑救、调查等事宜;协调解决涉及各乡镇之间草原火灾扑救的重大事宜,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3)负责召开领导组成员会议,制定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和停止实施草原防火预案,研究部署草原防火重大工作;

4)协调落实草原火灾扑救经费,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负责落实有关领导负责的草原火灾扑救事项,根据火情向县政府、县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草原火灾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有关草原防火的重大事宜。

2.2县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委员会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畜牧中心主任担任。

职责:

1)及时汇总、核查、报告草原火灾和应急工作情况,提出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的建议;

2)在县领导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后,牵头组织实施;提出草原防火工作计划,召开领导组办公室会议,安排草原防火的具体工作;

3)在草原防火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4)及时收集、反映与草原火灾有关的预测预报信息,了解和督促各单位和各乡镇落实草原防火工作措施;

5)指导草原防火工作和灾后草原植被恢复工作,推广科学合理的草原利用与保护技术;

6)制定草原火灾救灾资金的使用方案,根据领导组安排,负责全县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草原防火设备和车辆等抗灾救灾物资的储备及管理工作;

7)组织指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进行草原火灾的扑救、调查等事宜,查处草原火案;

8)负责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3专家咨询组成员及职责

由县畜牧中心牵头,吸收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等单位人员,建立草原防火专家信息库。

职责: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4县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火灾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导向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草原火灾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工作。

县农业委员会、县畜牧中心:负责草原防火预案的具体实施,做好灾区家畜的转移、疏散和疫病防治,组织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灾后草原改良和植被恢复。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草原火灾危险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开展火灾案件侦破,组织消防队开展火灾扑救。

县人民武装部:根据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协调当地驻军参加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县教育和文局: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重点火险区域中、小学生应对草原火灾的安全避险教育工作。

县林业局:当草林结合部地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草原火灾时,及时报告草原防火指挥部,并通报火灾发展态势,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草原防火经费的筹集、拨划、管理和监督。

县民政局:负责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灾后群众生活救助。

县水利水保局:负责维修受灾地区水利设施,进行水土流失评估,发布水情信息,确保灾区人畜饮水安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修复灾区道路,确保道路畅通,保证扑火物质及时、快捷运往受灾地区。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预防,做好火灾扑救中的伤员救治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与草原火情有关的气象信息,并为火情监测进行跟踪服务。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应急办批准,协调组织人工增雨作业。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通过广播、电视对广大群众发布草原火灾预警信息,进行草原防火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播发草原火险和扑救方面的信息;对草原防火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进行宣传报道,对草原火灾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曝光。

县供电公司:负责及时抢修灾区受损农电线路,确保电力畅通。

中国联通宁武分公司、中国移动宁武分公司:负责扑火工作的通讯保障工作。

各乡镇草原火灾应急领导机构的职责参照县规定执行。

预警和预防报告制度

3.1草原火情信息监测

草原火情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上级卫星监测及草原火灾事发地乡镇的报告。当草原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及时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县领导组办公室认真分析草原火险形势,及时发布火险形势预测报告。

3.2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草原火灾,必须立即向当地草原防火组织或政府报告。各乡镇接到草原火灾报告后,必须在小时内报告县指挥部

草原火灾报告必须及时、迅速、准确,按照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就近就地报送。

草原火灾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经纬度)、估测面积、地理气象状况、发展趋势和威胁情况、重要设施分布情况、扑救情况等。

3.3预警预防行动

各乡镇应当制定本级政府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报县指挥部备案。根据实际情况,划定草原防火责任区,建立乡、村、组三级草原防火应急分队,制定草原防火责任制度和联防制度,完善草原防火监测制度,加强草原防火设施建设,设立草原防火隔离带。组织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草原防火意识。

3.4预警预防包乡镇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草原防火效果,强化措施,细化责任,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包乡镇制度。

应急响应

4.1 火灾级别

根据草原火灾发生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将草原火灾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级别。

4.1.1特别重大(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受害草原面积6000公顷以上,明火尚未扑灭的;

2)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

3)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

4)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

4.1.2重大(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受害草原面积4000公顷以上6000公顷以下,明火尚未扑灭的;

2)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3)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我县与邻县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

4.1.3较大(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

2)周边县(区)草原火灾对我县境内草原构成一定威胁的;

3)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4)超过24小时尚未扑灭的。

4.1.4一般(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

3级草原火灾之外的。

上述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分级响应

根据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应及时调整应急指挥机构级别。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应急领导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草原火灾的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4.2.1级响应

当草原火灾达到特别重大(级),或火场持续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或严重威胁居民地及重要设施时,县领导组迅速启动县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向市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报告

4.2.2级响应

当草原火灾达到重大(级),或火场持续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或严重威胁居民地及重要设施,或发生在周边市交界处和重点风景名胜区时,由县领导组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向省市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报告

4.2.3级响应

当草原火灾达到较大(级),或火场持续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威胁居民地及重要设施,或发生在县区交界处和重点风景名胜区时,县领导组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向市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报告

4.2.4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级)草原火灾,或火场持续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县领导组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当发生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下的火灾时,由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县领导组派员及时赶赴火场,协调组织火灾扑救工作。

4.3 应急处置

4.3.1当突发草原火灾时,所在乡镇要立即向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

未达级预警标准时,所在乡镇要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县领导组报告情况,县领导组要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达到级以上预警标准时,县指挥部应迅速启动预警,并向宁武县领导组报告情况。同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对火情作出全面分析和评估,包括草原过火面积、财产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火源的现状、火灾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救援装备与队伍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

2)对扑救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并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当地做好扑火工作。

3)根据火情及失火乡镇的建议,批准调用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质的品种和数量。

4)根据火情,县政府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火灾扑救的紧急措施,调动扑火人员,调拨扑火经费和物资。对级以上(含级)草原火灾,县领导及成员必须赶赴火场,协调组织和督促当地做好扑火救灾工作。无论启动任何级别的预案,扑救工作均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政府总负责。

4.3.2扑火队伍由公安消防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和广大干部群众组成,由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就地就近调动。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接到火灾报告后,由县领导组办公室根据火情起草《重要草原火灾摘报》,经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后,报县政府应急委员会和县草原防火指挥部,并通报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

威胁林区的草原火灾,通报县林业部门;我县与邻县区边界附近的草原火灾,通报邻县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

本预案启动后,如事态继续扩大,难以控制,县指挥部应迅速报请县政府和宁武县指挥部启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5通讯与信息保障

县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电话等通讯工具作为储备物资,按照规定做好保养工作,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达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必要时,县指挥部设立草原防火指挥专线电话。

4.6前线指挥

草原火灾扑救的前线指挥部由县及乡镇政府组建。扑救草原火灾,由当地乡镇政府或县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

4.7救护医疗和安全防护

火灾现场救护、后方支援及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由县政府负责。县乡卫生部门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救护医疗工作。根据分级救治原则,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地带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乡镇政府或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干部群众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扑救草原火灾,不得动用未成年人、孕妇和残疾人参加。需要部队参与扑火的,由县政府协调并统一指挥。

4.9新闻报道

新闻发布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及时全面的原则,由县指挥部根据情况酌情决定。

4.10气象服务

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气象局,实施卫星动态监测预报火场火情状况,并将火场气象卫星资料通过微机等各种渠道及时传递。

4.11应急结束

草原火灾被扑灭、人员撤离火场后,由乡镇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无次生火、暗火等余火的情况下,县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告,依次报宁武县指挥部和市指挥部。级草原火灾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应急响应终止;级草原火灾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应急响应终止;级草原火灾由宁武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应急响应终止;级草原火灾由县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后,转入正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应急保障

5.1物资保障

根据我县草原防火的需要,建设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1个,并储备充足的扑火机具和装备,首先要保证扑救级草原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

5.2资金保障

草原火灾应急所需资金,按照市指挥部和《宁武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由县财政予以筹集、保障并严格监管资金使用。

5.3技术保障

建立并完善草原火情预测预报系统,制定草原火险等级预测预报技术规程。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草原防火宣传,提高群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在防火期内,县电视台气象预报中应增加草原火险等级预报。

加强对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人员及相关群众的扑火培训,适时开展演习。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灾后重建、有关人员的补偿和奖励、扑救火灾中牺牲人员的抚恤和褒扬、受伤人员的救治、社会接济等善后工作由县、乡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6.2火灾调查和总结

火灾调查、火灾查处由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负责办理。

火灾结束后,由失火乡镇进行总结,建立专门档案并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草原防火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草原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本预案及时修订与更新。

7.2奖励和责任

火灾扑灭后,县政府对火灾扑救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草原防火扑火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根据情节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农委制(修)订,由县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

1宁武县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2宁武县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3宁武县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启动报签单

4宁武县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结束报签单

 

 

 

 

 

 

 


附件1

宁武县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2

宁武县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指挥部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指挥

县政府副县长

刘明亮

15835086888

指挥

农委主

马国贞

13994055937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成英

13453041133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东升

13935032964

县公安局局长

史国军

13835030044

县教育和文化局局长

郭建毅

13803447834

县财政局局长

  

15003509488

县卫计局局长

窦润玺

13353508026

县交通局局长

白云龙

13934009909

县林业局局长

张永明

18634603939

县民政局局长

葛明亮

13934444168

县水利局局长

吕耀东

13834009188

县气象局局长

张建新

13753022966

县畜牧中心主任

白子明

13834009368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人

王念祖

13509708855

县供电公司经理

申建军

18803500025

宁武联通公司经理

周月林

18635002388

宁武移动公司经理

兰旺青

 


3

宁武县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启动报签单

草原火情摘要:

拟稿人:
年 月 日 时 分

指挥部总指挥批示:(火灾处置建议)

 

承办人:

 

审核:(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备注

 

联系电话:

4

宁武县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结束报签单

草原火情摘要:

拟稿人:
年 月 日 时 分

指挥部总指挥批示:(火灾处置建议)

 

承办人:

 

审核:(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备注

 

联系电话: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

        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22日印发

共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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