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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6〕21号 | 成文时间:2016-04-27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印发宁武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16-04-27 |
时间:2016-04-27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6〕21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宁武县生活必须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
宁武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忻州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宁武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具体响应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及应急措施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坚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具体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时,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能为基础,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协同处置。
1.4.2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县商务局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等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宁武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商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粮食局)、县农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食药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新闻办、县工商和质监局、县发改局、人行宁武支行、县气象局和县盐业公司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商务局局长兼任。
各乡(镇)成立相应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研究决定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响应国家Ⅰ级、省Ⅱ和市Ⅲ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件;指挥处置Ⅳ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件;指导、协助各乡(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理县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执行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编制、实施应急工作计划,修订本应急预案;利用市场运行监测网络,及时、准确收集、综合、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信息;受理、处理市场异常波动的报警;协调应急工作的指挥、保障、解除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制订生活必需品储备和调运制度,按月检查库存情况,保持储备物品的数量、质量和考核代储企业的工作业绩,择优淘劣,确保库存安全和供给有力。
2.2.3 成员单位职责
县商务局(经信局、粮食局):负责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供应的组织工作;做好肉类、食糖等关系国计民生商品和有关救灾应急物资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负责粮情监控预测,负责及时安排组织储备粮和商品粮源的组织、加工、调运和销售。
县发改局:加强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县农委: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费用及时到位。
县卫计局:负责协调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
县食药监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的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公路、水路运输。
县工商和质监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生活必需品质量安全。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及时的气象服务,对特殊天气进行预测预报。
县新闻办: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审核新闻发布工作,维护市场稳定,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人行宁武支行:负责组织协调各商业银行做好对应急供应和储备物资所需资金的支持工作。
县盐业公司:负责保障食盐市场正常供应及市场调控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
县商务局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测体系,为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城乡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
3.2 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县商务局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在做好重点企业信息监测工作的同时,还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它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县商务局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
3.3 预警信息报告、确认和发布
3.3.1 预警信息报告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导致本预案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和确认,并在确认后2小时内向本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公民、社会组织发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现象,可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或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商务主管部门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收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和分析, 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3.3.2 预警级别
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程度及可能发展趋势,确定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3 预警确认和发布
经核实确认为Ⅳ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认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报告,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立即发布预警信息,按规定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并通报情况。Ⅰ级、Ⅱ级、Ⅲ级预警由国务院和省、市应急指挥部进行确认发布。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4.1.1 I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1个以上直辖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2)在2个以上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3)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2个地级以上城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4)在数个省(自治区)内呈多发态势的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4.1.2 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省会城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2)在省内2个以上地级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4.1.3 Ⅲ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1个市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2)在1个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区)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4.1.4 Ⅳ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市场异常波动:
(1)在1个县(区)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2)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Ⅳ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I级、Ⅱ级和Ⅲ级市场波动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和Ⅲ级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发生后,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响应,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在省、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工作。
4.2.2 Ⅳ级市场波动应急响应
(1)Ⅳ级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等。同时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向市级部门汇报并接受市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指导。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突发生活必需品异常波动事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工作。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并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4)开通与突发生活必需品异常波动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相关专业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应急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发展动态。
(5)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处理工作。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 建立快速应急系统
县商务局要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网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
4.3.2 信息采集和处理
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接到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分析事件发生原因,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
4.4 应急处置
4.4.1 信息引导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新闻办应及时组织协调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及时消除城乡居民恐慌心理,及时正确引导消费。
4.4.2 保障市场供应
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1)企业供应链采购。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商贸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2)区域间调剂。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稳定市场。
(3)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权限向上级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物资。
(4)依法征用。按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紧急调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5)价格干预。在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大幅上扬时,采取必要的价格干预措施,包括限定差价率或利润、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
(6)定量或限量销售。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4.5 信息发布
4.5.1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新闻办组织发布,及时正确引导舆论。
4.5.2 新闻发布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
4.6 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市场供应恢复正常,由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单位)。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参与应急处置的商贸流通企业的补偿、应急处置费用的支付等事项。各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本单位善后处置工作,并将善后处置结果在应急响应终止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材料报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
5.2 后果评估
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响应情况及其善后处置情况,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后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书面上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6 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建立与突发事件应急相适应的食糖、食盐、肉类、蔬菜、蛋品等生活必需品市级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6.2 经费保障
对于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费用,各级财政应合理补助。
6.3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部门应加大交通运输方面的协调,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等应急运输机制,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6.4 法制保障
公安、农业、商务、工商质监、卫生和发改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农业、食药监部门还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商务局应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对处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加强预案演练,提高处置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7.2 责任追究
对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生活必需品指: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商品。
市场异常波动指: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状态。
8.2 预案制订和更新
本预案由县商务局牵头制订,根据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8.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应急响应流程及组织框架图
2. 宁武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领导及
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1
应急响应流程及组织框架图
报告
核实
调查监测组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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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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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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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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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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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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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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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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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5080899
|
副组长
|
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
周开胜
|
13934444810
|
副组长
|
县商务局局长
|
张俊伟
|
13935009491
|
成员
|
县农委主任
|
马国贞
|
13994055937
|
成员
|
县公安局局长
|
史国军
|
13835030044
|
成员
|
县财政局局长
|
张 军
|
13935009185
|
成员
|
县卫计局局长
|
窦润玺
|
13353508026
|
成员
|
县食药监局局长
|
孙海平
|
13935090739
|
成员
|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
白云龙
|
13934009909
|
成员
|
县新闻办主任
|
王晓光
|
18636068891
|
成员
|
县工商和质监局副局长
|
田福明
|
18636068587
|
成员
|
县发改局局长
|
王东升
|
13835032964
|
成员
|
人行宁武支行行长
|
白秀林
|
13935014987
|
成员
|
县气象局局长
|
张建新
|
13753022966
|
成员
|
县盐业公司经理
|
陈 杰
|
13835084223
|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
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