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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防汛抗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6-08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633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防汛抗旱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农村“精准扶贫”的攻坚之年。据气象部门预测,受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今年汛期全国降水总体偏多,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为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造成的损失,各乡(镇)、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早安排,早部署,全面落实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防汛抗旱形势

我县地理位置特殊,山峦起伏,沟壑纵横,汾河、恢河、洪河等水系环境复杂,多年气候状况显示降雨多且集中在79月份,防汛抗旱形势极为严峻。加之近年来未发生大的洪涝灾害,部分干部群众受县乡换届工作影响,思想上有所放松,存在麻痹大意思想,部分地方不同程度存在河道内挖砂取土、建筑施工、存放车辆等违现象,防汛抗旱工作形势严峻。按照水文周期规律,境内三条主要河流发生大洪水的几率在不断增大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极端天气明显增多,局部地区极端强降等灾害频繁发生,这些异常水文气象也给防汛抗旱工作敲响了警钟。因此,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抗灾的方针,立足于早、立足于防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确保不发生大的汛情灾情

二、强化责任,全面开展汛前洪汛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学习教育,深入基层,认真开展汛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强化责任追究,落实防汛安全举措,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做好辖区职责范围内的防洪隐患排查工作。同时,按照《防汛工作预案》和《防汛安全目标责任状》的有关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各乡(镇)要重点加强辖区内所有河道的清障和疏工作,对辖区内大、中、小型河道内形成的集水坑、护坝损毁险段,及时组织力量填埋疏浚和修缮。加强河道行洪安全管理,严禁在河道内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性作业,特别是主汛期要坚决杜绝在河道内从事采砂取土等作业对违反规定强行作业的人员要予以严厉打击凡因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密切配合,形成协同作战的强大合力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治汾、水利部门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全县范围内的水库、淤地坝、涵闸、启闭设施、河道、已建和再建水利工程、边山峪口和山洪易发地、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进行汛前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隐患的险工险段和危险源要责成相关责任单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限期整改。教育部门要全面组织开展学校校舍危房汛前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尽快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加固维修,确保师生安全。安监部门要立即对全县煤和非煤矿山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排查,督促各煤炭集团认真落实煤炭企业和尾矿库工程的汛期值班制度、抢险机制和其相关职责,督促检查各项度汛方案的落实执行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对建筑工地、城区范围内的河道、居民区等重要场所进行逐一排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彻底治理,确保城区河道行洪畅通和居民人身安全。交通部门要对全县范围内的县乡道路进行全面摸排,提升降水天气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应对的能力,保障应急抢险道路畅通,要认真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和队伍建设,做到有患必查,有患必治,未雨绸缪,安全度汛。 

四、储备物资,组建强有力抢险应急队伍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宁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职责明确、组织到位、队伍过硬、保障有力的原则,针对所辖地域、重点区域及险工险段,及时储备足量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组建强有力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并建档立制,强化演练培训,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有备无患。

五、严格值守,确保防汛抗旱信息畅通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宁各单位要确保防汛抗旱信息的畅通,及时传达和处理各种防汛抗旱指令。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要严格遵守防汛抗旱值班纪律,凡因工作安排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反应不及时、指挥不果断、措施不得力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纪检监察机关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8       

 

 

 

 


 

 

 

 

 

 

 

 

 

 

 

 

 

 

 

 

 

 

 

 

 

 

 

 

 

 

 

 

 

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

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治汾指挥部办公室,省市驻宁各单位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8日印发

共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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