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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武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6-06-12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636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旅游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宁武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12 


宁武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宁武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高整体防范水平和应急能力,迅速、有效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保护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宁武旅游形象,促进全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山西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旅游条例》、《忻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宁武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社会动员,科学应对;

   (4)就近处置,属地管理;

  (5)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所导致发生的旅游者伤亡及被困事件的应急处置。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成立宁武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旅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旅游工作的县长助理、芦芽山风景区管理中心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人民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副主任旅游服务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局、环保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县文体中心旅游服务中心宗教局、新闻办、广播电视台、人保财险宁武公司移动宁武分公司联通宁武分公司电信宁武分公司、宁武供电分公司等单位领导组成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旅游局和委、人民政府关于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决定启动、实施、终止应急响应和应急行动;

4)研究、解决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人民政府和省、市旅游局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5)组织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6)负责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7)发生涉及旅游的其他重大安全事项时,决定启动旅游应急响应。

旅游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设立专家咨询组。  

    2.2 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旅游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旅游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督查、落实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实施;     

(2)汇总和整理信息,及时向旅游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旅游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组织旅游突发事件损害调查和风险评估,分析形势,提出对策;

4)协助、指导各景区、各星级酒店、各旅行社及其门市部旅游应急领导机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事发地的支持和帮助措施;

5)承办旅游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委宣传部:根据旅游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发展改革:负责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

公安局:负责领导组织公安系统各有关部门承担旅游突发事件现场重要设施设备及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消防及救援工作;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或遇难者家属的临时生活救助;组织安排旅游突发事件中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财政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及应急救援培训、演练所需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为地质灾害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的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物资和必要生活资料运输;为应急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当事故发生在山区、森林等交通不便地区时,协助事故现场临时道路的铺设;参与道路、水路水库、湖泊、河流旅游客运突发事件水上应急救援。 

水利水保局:负责水情监测,提供相关水域的重大水情信息;督促、指导水上旅游项目安全保障工作;在突发事件处置中调派本系统的专业潜水作业队伍及渔业船舶参加应急搜救工作。

  林业局:负责森林火险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等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向旅游应急指挥部提供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在旅游目的地发生森林火灾时调派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实施森林火灾救援。

县文体中心: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涉及文物与文化遗产工作的指导协调与事故调查工作。

  局: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旅游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给予技术支持。

环保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置。

  县工商和质监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旅游相关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专业救援,组织参加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牵头组织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县旅游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旅游文化活动和旅游文化场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和通过广播、电视对广大群众发布旅游预警信息,进行旅游安全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参与大型体育旅游活动的组织管理和体育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事故调查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承担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宗教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涉及宗教、民族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提供宗教、民族政策指导。

县广播电视台、新闻办:负责指导和协调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及时跟踪报道旅游突发事件发展动态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方面的信息。

  移动、联通、电信宁武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气象趋势预测、重要天气预报等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开展现场应急气象观测和服务保障。  

宁武供电分公司:负责协调组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

    2.4 现场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现场应急工作组包括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负责相关抢险救援及应急保障工作。

    1)抢险救援组  

    牵头部门:旅游服务中心  

    组成部门: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安监局。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查明旅游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制订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对旅游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2)治安警戒组

责任部门:公安局

职责: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社会调查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    

3)医疗救护组

  责任部门: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落实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等措施。

    4)后勤保障组

  牵头部门:发展改革

  组成部门: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宗教局、体中心气象局、移动宁武分公司联通宁武分公司、电信宁武分公司、宁武供电分公司。

  职责:负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物资及装备,做好道路、水、电及通信设施抢修和气象应急保障等工作。

  (5)新闻报道组

  牵头部门: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办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发布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善后工作组

  牵头部门:旅游服务中心、事发地乡(镇)政府

  组成部门:公安局、民政局、体中心局、安监局、人保财险宁武公司及有关保险机构、事发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事发旅游企业单位

  职责:负责遇难人员的身份确认和遗体处置、家属接待以及赔偿、抚慰、抚恤、理赔等工作;涉外、港澳及涉台伤亡人员及家属的联络、抚恤、赔偿工作。

  2.5 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是旅游应急指挥部的咨询机构,由安全管理、医疗救治、卫生防疫、交通运输、工程抢险、公共关系、公共管理、心理干预等专业部门专家组成。负责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6 旅游经营单位突发事件应急职责

  各旅游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经营业务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风险成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制订本单位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在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后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重点景区景点要组建专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旅游应急领导机构要建立健全旅游信息监测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完善预测预警机制。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了解掌握旅游团队相关旅游信息,加强监测和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监测信息。

    3.2 预警级别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分为级、级、级、级四级,依次分别用红色(警告不要前往)、橙色(劝告不要前往)、黄色(提示注意事项)和蓝色(提供相关信息)表示。

3.3 预警信息系统

   3.3.1 接警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立接警中心,公布值班电话0350—4721369

  3.3.2 预警信息通报

  交通、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林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在发布交通、气象、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向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3.4 预警信息处理

  3.4.1 接警处理

  县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事态严重时,应当在小时内将报警信息上报县指挥部旅游应急指挥部接报后,要组织专家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报警信息进行风险评估。

  3.4.2 预警信息处理

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交通、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林业、卫生等部门提供的预警预报信息后,组织专家组,结合预警地区的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风险评估。

3.5 预警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报警信息、接收到的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和专家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及时报告县旅游应急指挥部,由旅游应急指挥部根据危险程度,发布旅游预警警报。

3.6 预警解除

  气象、国土资源、林业、卫生等部门在对气象、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预报信息做出变更时,应及时通报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各类预警信息,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由旅游应急指挥部做出取消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决定,并向人民政府报告,及时通报有关乡(镇)政府和旅游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应急响应分级

旅游突发事件按旅游者的伤亡程度与受困人数分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一般(Ⅳ)四级。

4.1.1特别重大(Ⅰ):指一次造成100名以上旅游者重伤或30名以上旅游者被困,或者30名以上旅游者死亡;或一次造成100名以上旅游者严重食物中毒或者造成30名以上旅游者中毒死亡的旅游突发事件。

  4.1.2重大(Ⅱ):指一次造成50100名旅游者重伤或1030名旅游者被困,或者1030名旅游者死亡;或一次造成50100名旅游者严重食物中毒或者造成l030名旅游者中毒死亡的旅游突发事件。

  4.1.3较大(Ⅲ):指一次造成1049名旅游者重伤或39名旅游者被困,或者39名旅游者死亡;或一次造成l049名旅游者严重食物中毒或者39名旅游者中毒死亡的旅游突发事件。

  4.1.4一般(Ⅳ):指一次造成10名以下旅游者重伤或3名以下旅游者被困,或者造成3名以下旅游者死亡;或一次造成10名以下旅游者严重食物中毒或者3名以下旅游者中毒死亡的旅游突发事件。

4.2 信息报送与先期处置

4.2.1 事件信息报送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对于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后立即政府报告,同时及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对于III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在接到信息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对于IV类(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小时内报告政府。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紧急,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材料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每隔1小时续报事件处置和发展最新情况。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事发地)人民政府在获知事件信息后要立即报政府。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各级应急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统一的报告电话和电子邮箱,建立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重大信息有奖报告制度。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应急办组织协调各专项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构建统一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络平台,建立信息采集制度,确保各专项工作机构之间信息畅通,实现资源共享。

1)突发事件发生后,旅行社领队、导游和旅游场所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2)县旅游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事件导致旅游者被困、伤亡报告后,小时内将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应急领导机构。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3旅游应急指挥部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掌握核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省旅游局。

4)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接待旅行社及事发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要在第一时间将事件发生的详情报告旅游应急领导机构,并及时通报市外事侨务办、市对台办。

  (5)发生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后,除首次报告外,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

  (6旅游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县相关部门构建统一规范的旅游突发事件信息网络平台,确保县各专项工作机构之间信息畅通,资源共享。

  4.2.2 先期处置

  事发旅游团队和单位要在事发后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事发地应急救援力量不足时,可向上级旅游应急机构请求支援。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在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应急领导机构报告的同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现场救助应急处置内容包括:保护事发现场,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对旅游突发事件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清理旅游突发事件现场。

4.3 应急响应行动

  4.3.1 发生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旅游突发事件,旅游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积极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同时报告人民政府。指挥部办公室迅速通知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建现场救援指挥机构,赶赴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4.3.2发生一般(级)旅游突发事件,旅游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在旅游应急指挥部协调指导下,县旅游应急机构实施应急救援。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时关注旅游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

4.4 指挥与协调

  旅游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进行应急救援,协调事发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4.5 旅游突发事件紧急处置程序

  4.5.1 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危及到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时,随团领队、导游、景区景点工作人员要立即组织旅游者采取避险措施,同时向旅游经营单位和当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报告情况。

  (2)当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在接到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造成旅游者伤亡或可能危及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的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协调当地公安、武警、交通、卫生、铁路、航空、保险等部门为旅游者提供紧急救援。

  4.5.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旅游团队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领队和导游人员要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旅游经营单位报告,同时向当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事发地县级以上旅游应急领导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对染病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治,对其他人员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做好旅游团队到达的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及住宿饭店的防疫工作和旅游者的安抚工作;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视情况决定是否对染病旅游者、其他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进行就地隔离观察;旅游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单位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事发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要向相关的旅游团队和旅游景区景点通报有关情况。

  经卫生部门正式确诊为重大传染病病情后,当地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旅游、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疫和现场监控工作,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向旅游团队需经过地区旅游应急领导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同时对前往该地区旅游的团队或其他旅游者通报情况。

  (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旅游团队、宾馆饭店和景区景点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领队、导游和有关人员要立即向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及时救治中毒人员,同时向所在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发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应急领导机构,织织协调卫生部门对中毒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治;认真检查旅游团队和饭店的用餐场所,查找毒源,采取相应措施;卫生、公安、农委、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对中毒原因进行调查,属于投毒案件的,公安机关要立案侦察。事发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要向相关的旅游团队和旅游景区景点通报有关情况。

4.5.3 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当发生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危及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时,事发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要及时向上级旅游应急领导机构报告,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公安、外事、武警、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向旅游者提供应急救援,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5.4 涉外、涉港澳台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当发生外国和港澳台旅游者被困、伤亡事件时,当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要及时向上级旅游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旅游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上报政府,并通过市外事侨务办及时向相关外国驻华使(领)馆、港澳驻内地办事处或机构通报情况,通过市台办及时向省台办和海峡两岸关系协会通报情况。

  4.5.5 县城内组织团队在外省、市、区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县城内旅游机构组织的团队在外省、市、区旅游时发生突发事件,旅游团队领队和导游要及时向事发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报告。旅游应急领导机构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上报人民政府和市、省旅游局,并通过市、省旅游局主动与事发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取得联系,了解掌握事件动态、人员伤亡情况等有关信息。必要时派出工作组配合事发地旅游应急领导机构协调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指挥部协调当地人民政府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旅游应急指挥部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4.7 信息发布

  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按照《山西省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8 应急结束

  当旅游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处置和救治后,旅游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旅游应急指挥部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置意见,并报人民政府。事发地乡(镇)政府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 事件调查

  应急处置结束后,旅游应急指挥部协同相关部门对旅游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上报人民政府。属于安全生产责任的旅游突发事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经验、教训和安全改进建议

  (5)必要的附件

5.3 应急救援总结与评估

  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向指挥部提交救援总结报告。旅游应急指挥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旅游应急指挥部与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信设施系统,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畅通相关信息的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各项应急救援有关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情况及时上报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和旅游应急指挥部。

  6.2 应急队伍保障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队伍依托公安、武警、消防等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各级旅游应急领导机构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与救援队伍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响应及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6.3 装备物资保障

  各级旅游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掌握本地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情况,在事故状态下,能快速提供和调配现场应急救援所需资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6.4 应急经费保障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

    6.5 其他保障

  对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治安维护、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宣传、培训与演练

  7.1 宣传

  旅游应急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应加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2 培训

  旅游应急指挥部和成员单位要组织对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应急救援技术的研讨和交流,提高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

  7.3 演练

  旅游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和完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7.4 监督检查

  县旅游服务中心对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旅游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旅游者:本预案所称的旅游者,是指由具有相关资质并经有关部门许可、登记成立的旅行社,组织、接待的国内外游客。

旅游者被困:指由于旅游突发事件而导致的可能危及旅游者生命安全的状况。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旅游服务中心负责预案管理和预案修订完善并报人民政府批准。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3.1 奖励

  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8.3.2 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旅游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宁武县旅游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宁武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框图 

          2.宁武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3.宁武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附件3

宁武县旅游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领导成员

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

总指挥

梁海宏

县长助理、芦芽山风景区管理中心主任

13509708588

副总

指挥

亢理峰

县政府办副主任

13835033094

刘耀华

县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18035027666

 

 

李文忠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13994106006

史国军

公安局局长

13835030044

杜振东

忻州电视台驻宁武记者站站长

13835093898

王念祖

宁武广播电视台台长

13509708855

葛明亮

民政局局长

13934444168

王志荣

国土资源局局长

15110534999

  

财政局局长

15003509488

白云龙

交通运输局局长

13934009909

王东升

发改局长

13835032964

吕耀东

水利水保局长

13834009188

张永明

林业局局长

13935090699

郭建毅

育和文化局长

13803447834

窦润玺

局长

13353508026

宫治平

环保局局长

13803447789

 

 

仝大鹏

工商和质监局局长

13509708978

李志效

安监局局长

18636033000

丁新生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13935091959

郭建伟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13835031986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18834009889

张建新

气象局局长

13753022966

刘耀华

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18035027666

赵慧文

人保财险宁武公司经理

18635021582

周月林

联通宁武分公司经理 

18635002388

申建军

宁武供电分公司经理

18803500025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

        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612日印发

                                                  共印45 

36号附件1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框图 2.doc
36号附件2 旅游应急预案流程图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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