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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4-00870 | |
发文字号:宁政发〔2024〕2号 | 成文时间:2024-02-19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武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主题分类:文物 | 发布日期:2024-03-12 |
时间:2024-03-12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4〕3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了《宁武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方案》涉及文物普查的各个方面,分为9部分具体举措:第一部分普查目的意义,强调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持续为推进文旅融合、实现转型发展的客观要求。第二部分普查总体要求,明确指出此次普查的目标是建立宁武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建立宁武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第三部分普查范围和内容,明确指出普查范围共六大类别,63个细分类别。第四部分普查主要任务,对已认定、登记的,新发现的,登记公布机制,公布体系,成果汇总,大数据库,行业大练兵、宣传等方方面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说明。第五部分普查技术路线,对普查技术要求、普查系统使用做了解释说明。第六部分普查成果应用,明确普查结束后,要形成6类普查成果。第七部分普查组织实施,明确成立县级普查队伍,具体时间安排。第八部分普查质量管理,明确分级管理,逐级上报,逐级审核的管理体系。第九部分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宣传引导三方面全力保障四普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