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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第二十四批群众反映问题边督边改及公开情况统计表

 时间:2017-05-25 10:47       大    中    小     

                                                                                                                       (第241    201752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X785

忻州市宁武县新堡乡红土沟村搞火区治理,开办露天煤矿,将村里5处有证的集体天然森林成了排渣场。

垃圾

1、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批复情况。山西汾西正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山西汾西矿业集团和山西金晖能源集团共同注资、并经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83号)文件批复的合法煤炭实体。公司在宁武县将15座小煤矿兼并整合重组为昌元、昌达、昌华、昌瑞、昌盛五个年设计生产能力均为90万吨的煤矿。上述五座煤矿的煤层均系急倾斜煤层(倾角在36°——75°之间),由于历史原因,各矿井田范围内均有多个露头火区和塌陷区,给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给矿井建设和生产带来严重安全隐患。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急倾斜煤层安全开采的指导意见》(煤安监技装〔2007〕5号)要求:“开采有自然发火危险的急倾斜煤层时,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可靠的自然发火预报、监测制度,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外,严禁在火区的下部区段进行采掘作业。”

2010年9月30日,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1069号)《关于忻州市大同煤矿集团同生浩然煤业有限公司等八处矿井调整变更方案的批复》:“同意山西汾西正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元煤矿、昌达煤矿、昌华煤矿、昌盛煤矿和昌瑞煤矿五处矿井对井田露头火区和塌陷区进行综合治理。”

2011年6月21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忻环评函字 〔2011第102号批复了昌元煤矿露头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

2011年9月15日,宁武县国土资源局以宁国土资发〔2011104号文件批复了该公司露头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按临时用地方式使用土地。

2013年3月28日和4月8日,忻州市人民政府和宁武县人民政府分别以忻政函〔201347号、宁政函〔201310号行文,批准正晖公司五矿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以昌元煤矿为试点,按照设计要求,先易后难,分期治理,待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对其余四矿进行综合治理”。文件明确要求,在治理过程中产生的残煤由正晖公司统一依法销售,严禁以治理名义从事非法开采活动。

2013年10月29日,忻州市水利局以忻水函〔201336号批复了山西汾西正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元煤矿井田内露头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013年11月20日昌元煤矿试点开工之前,正晖公司还分别通过招投标程序,依法依规确定了具有高等级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爆破单位、边坡监察支护单位等,为治理工程的顺利开工和有序进展奠定了基础。
   2013年11月20日,昌元煤矿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正式开工治理。
   2014年9月,正晖公司委托山西绿景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昌元煤矿综合治理项目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通过省、市专家组评审。

2015年1月26日,忻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山西汾西正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元煤矿露头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工程颁发了“山西省忻州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证”,备案编号:1409002014076。

2015年3月17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以晋环函〔2015278号做出“关于对《山西汾西正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元煤矿露头火区和塌陷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批复”决定。
   2015年12月3日,忻州市水利局以忻水发〔2015434号做出“关于《山西汾西正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元煤矿露头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2016年1月5日,宁武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以〔20161次“同意山西汾西正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昌元煤矿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延期治理”。

针对三次群众反映的问题,2017年5月23日,市政府组织安监(煤炭)、环保、国土等部门成立市县联合督查组,对该公司昌元煤矿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听汇报、现场督查及资料查询等方式,督查组认为该项目手续齐全、操作规范、治理效果明显,不存在非法作业等问题。

上述材料证明该项目是一项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工程,不是群众举报中理解的开办露天煤矿。

2、红土沟村5处有证集体天然森林成了排渣场。

经县林业局技术站相关人员组成的勘验组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勘验,勘验报告表明该地点为集体林与管涔山林局国有林的争议林地; 经过调查群众举报占用新堡乡红土沟村5处有手续林地,涉及66号、70号、71号、74号、95号、96号共6个小班,已分别于2015年5月18日,2015年8月14日由省林业厅批复办理了排土场临时占用林地手续,作为该治理项目单位的排渣场。

经调查组调查核实,交办问题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1、责令其治理项目单位立即对排渣场进行复垦、植被修复等生态恢复治理。

2、要求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该治理项目单位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真正做到核查到位、处置到位。若发现监管部门监管不力而造成严重影响,县纪检将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3、再次对该项目单位提出严厉要求,加强项目宣传力度,加大与周边群众沟通协调,取得群众理解,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而引起的举报现象。

4、要求该项目单位围绕政府精准扶贫政策,为周边村的贫困户提供就业、就学帮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力争群众满意、社会认可。

副县长薄小伟、王洪亮代表县政府对治理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增辉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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