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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第三十批群众反映问题边督边改及公开情况统计表

 时间:2017-05-30 11:30       大    中    小     

 宁武县边督边改及公开情况统计表(截止5月30日)

                                                                                                                     (第301件    201753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X1330

忻州市宁武县东寨镇李家圪洞村支部书记占用耕地荒坡小流域毁坏林地,离居民区不足200米,炮声扰民,扬尘污染

生态噪声扬尘

群众反映的编号X1330问题,事实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百子煤业有限公司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在东寨镇李家圪洞村的治理事宜范围,不是李家圪洞村支部书记马元金占用耕地、荒坡、小流域等情况。

东寨镇政府反映,2015年5月份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忻州有限公司三百子火区及塌陷区灾害治理项目指挥部、东寨镇政府,向李家圪洞村村民征求是否同意实施火区及塌陷区灾害治理项目,经个户书面填写征求意见表,全村89%的村民同意三百子煤业在李家圪洞村实施火区及塌陷区灾害治理项目,经多次沟通协商,项目部最终与村民达成一致意见,凡是2015年5月30日前户籍在李家圪洞村的村民每人补偿2万元, 2015年6月1日项目部向户籍在李家圪洞村的482口人发放了补偿款,发放中村民必须持有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并且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在发放表上签了字,上述补偿款按补偿协议全部兑现,并未发现村支书马元金存在违法问题。

1、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批复情况。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百子煤业有限公司由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83号批准,将原三百子煤业、宝厚煤业、安丰煤业、卧虎沟煤矿兼并重组整合为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的矿井。该煤矿煤层倾角在45°以上,属于急倾斜煤层,且2号、5号煤层均属自燃煤层。由于历史原因,煤层上部露头位置存在多处采空区、火区和塌陷区,给矿区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给矿井建设及安全生产带来了重大安全隐患,加之煤层自然释放大量有害气体给大气造成了极大污染,同时也给矿井附近的余庄乡三百户村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危害。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急倾斜煤层安全开采的指导意见》(煤安监技装〔2007〕5号)要求:“开采有自然发火危险的急倾斜煤层时,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可靠的自然发火预报、监测制度,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外,严禁在火区的下部区段进行采掘作业。”为彻底消除该矿井田范围内露头火区和塌陷区对矿井安全带来的危害,保护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2010年8月18日,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关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猫儿沟煤业有限公司等3处矿井调整变更方案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10〕56号),同意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百子煤业有限公司对本井田内的火区和塌陷区进行综合治理。2011年5月17日,忻州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办公室批复同意该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确定的综合治理方案。2012年4月11日,忻州市水利局以忻水保监〔2012〕144号对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2013年7月5日,宁武县国土资源局以宁国土资发〔2013〕48号批准了该项目临时用地。2013年9月23日,省林业厅以晋林资许准〔2013〕123号对该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进行了批复。2016年3月29日,忻州市林业局以忻林资许准〔2016〕3号再次对该项目临时性使用林地进行了批复。2014年6月26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忻环评函〔2014〕068号对治理工程环评进行了批复,同时该项目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开展了社会稳定性评估、临时使用林地到期重新申报审批等工作。2014年8月28日,忻州市政府组织市煤炭、国土、水利、林业、环保等部门对项目开工治理方案进行了审查,认为该治理项目相关手续齐备,具备开工治理条件,并于2014年9月10日以忻政函〔2014〕132号批复同意该项目开工治理。2015年4月29日,宁武县政府以宁政函〔2015〕27号批复同意该项目实施开工。2016年10月12日,宁武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该治理项目正式开工。

该项目工期3年,于2016年11月23日正式开工,由于正式开工时间短,部分火区面、塌陷区刚刚开始进行剥离,远未显现治理效果。现阶段正集中进行绿化修复植被工程。

截止目前,该治理项目单位正在进行边治理边进行复土复绿工程一是针对已经复土的三个排土平盘,时值春季植树造林最佳时期,工程全面停止剥离正集中开展恢复植被,已种植松树1000余株,预计6月底前完成三个平盘的植被恢复,完成复绿30余亩、植树5000余株;二是工区煤场已安设了高6米约200多米长的抑尘网;三是购置了13台洒水车,对治理区内、排土场及道路不间断洒水,对裸露的土石进行苫布盖网,防止扬尘,避免产生次生污染;四是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预控,确保生态环境在科学治理中得到全面修复。

该项目目前处于停工状态。综上所述,三百子煤业有限公司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是手续合法齐全的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渣场距离李家圪洞只有200余米,施工期间会有扬尘污染、炮声扰民、对施工地原生态带来影响。经现场调查核实,扬尘污染和炮声扰民属实。

2、针对占用耕地、荒坡国土局调查结果。村民所反映的占地位置,确实位于李家圪洞村东约200多米处,是该项目单位火区和塌陷区综合治理工程排土场,该排土场原是一条约50余米深的V型沟,沟底为未利用地(包括:回村道路及水沟和水渠),该项目治理单位于2017年1月25日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临时用地,县国土局经核实调查进行了批复(宁国土资函(2017)9号文件)临时用地,涉及东寨镇李家圪洞村集体未利用土地36.81亩。目前,该项目单位已将V型沟填平,整理成的平台面积约70余亩,该治理项目单位下一步准备进行土地复垦,复垦后归还村集体。经现场调查,不存在占用耕地现象。

   3、小流域问题水利水保局调查结果。2012年4月11日,忻州市水利局以(忻水保监〔2012〕144号)文件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百子矿业有限公司矿井火区及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批复后该项目基本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措施。该项目1号排土场位置与水保方案批复相符,但存在未设置挡渣墙及部分达到排渣标高的渣场平台排水设施不完善,水利水保局已多次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部,尽快完善部分道路及渣场的排水设施。未达到排渣标高的渣体没有进行覆土和实施植物措施,在检查中提出让该项目部一定做到达到一处、治理一处。目前项目正在整改中,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李家圪洞村200米附近排渣场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指定排渣场,不存在方案报告书之外的超占现象,举报的“小流域”问题不属实。

针对毁坏林地问题,林业局调查结果。三百子煤业于2016年3月29日向林业部门提出临时占地申请,并由忻州市林业局批准(忻林资许准[2016]3号)使用李家圪洞村林地5.5756公顷(83.634亩)的林地使用许可。未出现越界、多占使用林地现象。针对毁坏林地问题属实,但治理项目单位都办理了相关手续,不存在非法毁坏林地。

   5、针对离居民区不足200米,炮声扰民、扬尘污染问题,环保局和东寨镇调查结果。根据环保部门环评要求:在治理期间周围180米内为控制区域,其实际距离爆破区域边界410米,因此,剥挖场爆破产生的瞬时震动噪声对周围环境较小,与群众反映的不足200米不符。针对存在的问题东寨镇政府曾经受理过群众举报,并约谈企业负责人,促使该企业聘请专家进行认证,着力解决炮声扰民问题并提出了相应整改措施,再次开工后,必须严格按整改后相应措施施工。该治理项目单位目前虽然已停工进行复垦等恢复治理工程,但在火区和塌陷区治理过程中由于距离村庄较近确实存在机械噪音、炮声扰民、扬尘污染问题。

经综合调查组现场调查核实,交办问题部分属实。

二、处理情况和公开情况

(一)处理情况

1、宁武县委、县政府责令治理项目单位迅速对治理区域的渣场进行复土、绿化等生态恢复工程,治理结果以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为准;继续对“三场一路”并对涉及的周边村庄街道实行每日不间断洒水喷淋,保证抑尘除尘效果,减少大气污染。

2、宁武县委、县政府责令项目单位配合东寨镇政府、李家圪洞村委加强项目宣传力度,加大与周边群众沟通协调,为群众解疑释惑,取得群众理解,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部分属实

1、宁武县委、县政府责令治理项目单位迅速对治理区域的渣场进行复土、绿化等生态恢复工程,治理结果以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为准;继续对“三场一路”并对涉及的周边村庄街道实行每日不间断洒水喷淋,保证抑尘除尘效果,减少大气污染。

2、宁武县委、县政府责令项目单位配合东寨镇政府、李家圪洞村委加强项目宣传力度,加大与周边群众沟通协调,为群众解疑释惑,取得群众理解,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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