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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56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公示

 时间:2018-03-21 14:53       大    中    小     

宁武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

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56号

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按照《宁武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8315日,宁武县委、县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56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忻州市8座露天煤矿在产,其中4座存在自燃现象。

二、整改目标

按期完成煤矿及煤堆火点治理工作。

三、完成情况

为突出抓好全县煤炭储运环境和露天煤矿自燃等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17年2月15日,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宁武县煤炭储运环境和露天煤矿自燃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7号),对全县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储售煤场和露天煤矿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整治。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于2017年8月29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露天煤矿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77号),要求安监、国土、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灭火工程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大力推进煤矿及煤堆火点治理工作,逐个火点制定治理措施;对治理不到位和不进行治理的煤矿,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确保按期完成煤矿及煤堆火点治理工作。

县安监局安排专门人员蹲点督促推进自燃灭火及土地复垦进度,使企业生态环保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2017年12月6日,县环保局对忻州神达朝凯煤业有限公司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排渣场未采取有效防燃措施,部分渣石存在自燃现象,在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对该企业处以6万元罚款。

忻州神达朝凯煤业有限公司对该矿四个火区治理点将火源的着火煤挖出,进行现场注水或黄土覆盖以降低燃体温度,将剥离物安全运出后,再次进行注水、黄土覆盖碾压,使火源彻底消灭。每日投入挖掘机5台、自卸汽车15辆、前装机3辆、洒水车2辆,共动用土方量19.68万m³,投入资金216.48万元。对采场、排土场存在的4处火点进行治理,治理总面积达15489㎡。所有冒烟点用黄土覆盖并压实,隔绝了空气,起到了很好的灭火灭烟效果。

2018年3月15日,县政府组织县安监局、环保局、国土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忻州神达朝凯煤业有限公司聘请专家,对忻州神达朝凯煤业有限公司井田内火区治理、生态恢复治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并形成了评价意见,专家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实地检查,认为该矿灭火组织机构健全,治理方案合理,安全措施较到位,已批准治理区内明火、暗火基本消除,生态修复取得一定成效,同意验收。

四、验收结论

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基本兑现,整改任务基本完成,可以销号验收。  

 

 

                              201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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