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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关于上报群众反映宁武县问题(D140000201811110021)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11-24 16:49       大    中    小     

  市协调联络领导小组整改督办组: 2018年11月22日晚,收到群众反映的(D140000201811110021)环境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县委书记任宁虎、县长王卓立即作出批示,责成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田贺玉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迅速核查。11月23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田贺玉迅速组织县纪委监委、环保、安监、交警部门执法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赴山西宁武张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及通矿公路沿线进行了实地核查,调查组通过讯问有关人员、实地察看反映问题、组织召开座谈会和听取相关汇报,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山西忻州宁武张家沟煤矿(处于芦芽山自然保护区)存在大规模生产、大车拉运煤产生烟尘、污染环境问题D140000201811110021) 

  (二)调查情况 

  现场调查发现,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张家沟煤业位于宁武县西马坊乡张家沟村,为共性问题,属于产业集群类。 

  1、基本概况 

  山西宁武张家沟煤业有限公司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83号文件批复的单独保留矿井,是山西钜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宁武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2015年12月29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2815431X2;2016年4月18日,忻州市清理整改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该项目进行了环保备案,备案编号:2016—0002,纳入了环保日常监管;2016年6月30日,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许可证编号:14092506100019—0925;2016年10月,该矿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11220046189,有效期限:2016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9日,批准矿区面积2.7856km2,生产规模90万吨/年,批准开采侏罗系2#3# 煤层,水文地质类型属中等,属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由于原采矿许可证部分井田处于芦芽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2018年8月,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保护区和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处置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83号)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办理避让退出自然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矿业权变更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8]95号)文件要求,该矿重新避让变更申领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11220046189,有效期限至2020年8月10日。新的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等未发生变化,但矿区面积缩减为0.868平方公里,矿区范围已退出了芦芽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避让了芦芽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2011年,该矿矿井按照编制的相关设计报告开工建设。2012年底,矿井各系统包括环保设施均建设完成,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因矿井部分井田涉及在芦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问题,致使矿井相关手续能办理,直到2016年底,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有关部门相继下发了竣工验收批文,换发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2017年,该矿被评为国家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 

  2018年7月27日,宁武县政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保护区和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处置意见(代拟稿)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办理避让退出自然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矿业权变更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8]95号)要求,责成宁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7月27日以宁安监函[2018]30号责令张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井下采掘活动后,张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停止了生产。2018年8月10日重新申领避让变更后的采矿许可证后,向山西煤监局上报了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料,10月8日,山西煤监局已受理资料,待发证。目前,除安全生产许可证待发外,其余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2、环保工作情况 

  张家沟煤业矿井建成了一座矿井水处理站和一座生活污水处理站,并配置配套的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矿井建成了供暖设施,并配置了脱硫除尘等环保设备,运行正常。 

  矿井设置了临时排矸场,矿井开采侏罗系煤,煤层不厚,矸石少,少量矸石运往集团煤矸石砖厂,用于制砖。 

  矿井煤场周边安设了抑尘网,建有两个共1万吨的筒仓,正常生产时,产出的原煤贮存筒仓装车外运,现场调查时,煤场无存煤。 

  本井田煤层薄,距地表400多米,采空区对地表影响小,公司不定期对矿井井田内地表进行检查,对地表裂隙地带及时修复处理,确保生态环境不被破坏;对矿区内进行硬化、绿化,场区洒水除尘,保护了场区环境卫生。 

  该矿生产原煤属优质、低硫、低灰煤种,销售严格按合同销售,出厂车辆全部采取了封闭措施并进行出场冲洗。 

  3、停产以来井下情况 

  张家沟煤业从2018年7月27日停产后,只进行“一停四不停”工作(即停止生产,不停通风、不停排水、不停安全检查、不停矿领导带班),因停产时间长,2105工作面受断层地质构造和相邻采空区压力影响,工作面片帮严重、顶板下沉量大、漏顶严重、上隅角瓦斯、一氧化碳增大;回风顺槽顶板下沉、片帮、底鼓、巷道严重变形,直接影响和威胁井下通风、排水及安全检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井下设备等国有资产安全;2018年8月12日,钜盛能源集团公司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一章第八条、《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晋政[2018]30号)第五条和《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晋煤安发[2009]24)第六条中“煤矿企业对排查出的一般安全生产隐患,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的规定,聘请专家进行现场勘察,经专家勘察会商后,提出了进行“矿井工作面安全维护”的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和建议,制定了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并经钜盛能源集团公司批复进行了工作面安全维护等安全隐患治理2018年9月12日,2105工作面压力再次增大,张家沟煤业聘请专家再次对现场进行勘查,出具了现场勘查报告,进行了工作面安全维护等安全隐患治理。现在矿井处于停产状态。 

  4、现场情况 

  现场调查时发现,张家沟煤业不存在生产行为,煤场没有一点存煤,宁白线——张家沟煤业通矿公路沿途未发现有运煤车辆,路面十分干净整洁,没有洒下的煤粉等任何抛洒物,路面无大车拉运煤炭痕迹。经交警部门向负责管辖该路段的日常巡逻交警核实,近期基本未发现有大车拉运煤炭现象。 

  经现场调阅煤矿出入井登记等资料和询问有关人员,未发现该矿在停产后组织生产,只有治理矿井安全隐患进行矿井工作面安全维护时产生了少量工程煤,并进行了零散销售。不存在群众反映的“大规模组织生产,大车拉运煤过程中,产生烟尘,污染环境”问题。                      

  二、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11月24日,在宁武县政府网站http://nwx.sxxz.gov.cn)将此环保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公示。 

  三、工作措施 

  (一)宁武县政府已责成县安监、环保等县直有关部门和西马坊乡政府继续加大对张家沟煤业监管力度,严防擅自生产,加强污染防治。 

  (二)宁武县政府已责成钜盛能源集团继续加大对张家沟煤业的监管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精细化管理,严防擅自组织生产,对产污的每个环节、每个节点要加强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三)宁武县政府已责成县环保、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县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继续加大对县内拉运煤炭车辆及重型柴油货车排放达标治理、运输车辆抛洒扬尘治理力度,防止货运车辆扬尘和烟尘污染,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 

  (四)宁武县将举一反三,对全县所有污染源进行彻底排查整治,对全县各煤矿各企业和拉煤运输车辆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坚决杜绝企业违法违规采矿,减少拉煤车辆烟尘扬尘污染,一经发现严厉打击查处。 

  联系人:丁建生 

  联系电话:13383409966 

    

  中共宁武县委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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