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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武县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饲料分公司宁武县生猪产业饲料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公示

 时间:2019-12-18 09:55       大    中    小     

                                     

                                   宁环审评函〔201911 

    

  关于宁武县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饲料分公司 

  宁武县生猪产业饲料配套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宁武县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饲料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宁武县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饲料分公司宁武县生猪产业饲料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的报批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该《报告书》专家组的技术审查意见。 

  二、 你公司拟在项目拟在宁武县阳方口镇大水口村,宁武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年加工饲料60万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车间、玉米压片车间、发酵豆粕车间、磅房、原料车间、筒仓、化验室、成品车间、配电室、锅炉房、办公楼及门卫室等。项目总投资18788.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0万元。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项目实施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运营期污废水处理措施。食堂废水采用隔油池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汇入化粪池预处理,经设置的输水管道送宁武县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大水口养殖场用于生产叶面肥,最终用于农田施肥。锅炉及软水机,全部回用于冷却用水和清扫用水;生活污水处理等涉水设施,必须做好防渗处理,确保地下水、地表水不受污染。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利用水资源,确保废水不外排。 

   2、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工段、膨化工段、色选脱皮工段、配料混合工段、玉米压片工段均采用集尘罩和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对粉尘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豆粕发酵工段采取加强车间的密闭性、在车间外设置气体导出口以及气体净化装置后排放;废气排放标准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由油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排放,排放标准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38-2001标准;生产用蒸汽锅炉和生活用采暖锅炉,均为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规定特别排放要求。 

   3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产生噪声设备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安装减震垫,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国家标准限值要求,防止噪声扰民,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类标准的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产品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原料杂质、设备除尘灰分类收集储存,外售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发酵车间菌种或培养器皿,存于危废暂存间贮存,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5、加强生态保护,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保证项目区绿化措施的实施,严禁占用规划绿化用地,加强绿化、美化工作,确保绿化面积达到设计要求 

   6、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防范风险的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烟尘0.0066t/a、氮氧化物3.75/a、二氧化硫1.31 t/a、粉尘9.319 t/a. 

  四、做好信息公开,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分期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宁武县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该项目施工建设期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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