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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15 15:08 大 中 小
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清单第三十八号整改任务
销号验收意见
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23日,宁武县委、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三十八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2019年按期完成宁武县孟家窑13处火点灭火工程。各涉煤县全面开展煤矸石整治摸排工作,全力打击倾倒煤矸石现象,规范煤矸石堆场建设、转运、处置等工作。
二、整改目标
对煤矸石堆场规范管理,有效治理煤矸石和煤层自燃现象。
三、完成情况
宁武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县应急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负责人任副组长的督办小组,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潞安集团潞宁煤业孟家窑、大木厂煤业井田范围你煤层露头自燃问题整改工作的函》(宁政函〔2019〕59号),要求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应急局要严格落实部门牵头监管责任,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凤凰镇、余庄乡、涔山乡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加快整改进度倒排工期,推动各着火点进行全面施工。截止2019年8月30日,13处火点已按照治理要求完成了钻探、灌浆、黄土覆盖及种草、种树工作,进入观测期。在观测期内,该公司将按要求安排相关人员继续坚守,对13个火点进行观测,实时监控各火点的治理效果,火区治理项目按工期达到了全部熄灭的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集中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绿色矿山创建实施方案》(宁办发〔2019〕86号)要求,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明确采矿权人是灭火工程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主体,全面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矿山土地复垦义务,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县自然资源局督促各矿山企业进一步规范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提取和使用,目前已有五个企业开设了基金专户,储存基金301万元,该项工作的稳步推进,为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提供了资金保障。同时,聘请了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勘查院对全县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了调查,为下一步进行综合治理、生态修复提供依据。
四、验收结论
整改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基本兑现,整改任务基本完成,可以销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