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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教育科技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9-04-03       大    中    小     

  中共宁武县委办公室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教育科技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委、局、,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宁武县教育科技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委、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宁武县委办公室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4 

 

 

  

   宁武县教育科技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宁武县委、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宁武县教育科技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科技局。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教育科技局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教育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工作和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服从党对教育工作和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指导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贯彻实施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全县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中小学幼儿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根据设置标准,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和调整;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全县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申报职业高中、职业初中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规范职业教育教材使用和职业指导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规划,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国内外对我县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八)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制定有关招生、考试录取管理工作相关措施。 

  (十一)统筹管理全县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指导全县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负责民办教育的设置、申报、管理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劳动教育、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十五)规划并指导全县教育科研工作;宏观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十六)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助学贷款发放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科技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统筹推进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九)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二十)拟订县级基础研究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县级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监督实施,组织认定县级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培育和推荐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实验室等平台,推动全县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一)编制县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和管理。 

  (二十三)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四)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五)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六)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七)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二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 

  (二十九)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推荐工作。 

  (三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一)职能转变。县教育科技局要深化教育科技领域放管服效改革,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主体作用,统筹教育资源,加强对办学方向、标准质量的规范引导。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 

  第五条 县教育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单位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管理和重要文电的起草工作;承担本单位相关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局务会、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后勤行政管理、政务应急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组日常工作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党工作拟订本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起草地方性教育规定及实施办法;对局内和其他部门起草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提出审核意见;承办全县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二)人事股  

  承担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全县各学校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依法落实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审核、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继续教育、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职责;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干部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开展与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三)财务股  

  参与拟定教育科技经费筹措、拨款、学生资助办法;编制各学校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费的核拨、开支、管理;管理各学校和所属单位的基建投资;拟定各学校、所属单位及上级补充普教的基建投资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各学校重点工程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计并监督全县教育科技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外资利用工作;负责各学校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物价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会同物价、财政部门拟定有关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管理宁武县人民教育基金。负责本单位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四)教育股  

  拟定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各中小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编制各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建议和措施,拟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措施;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拟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规划全县中小学的教材建设和使用管理,推进课程改革;指导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民办教育的设置、管理等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有关政策,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的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配合上级组织实施全县高考招生、中考招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定相关规定;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组织教育系统大型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军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疾病防控、食品卫生工作。 

  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思想政治课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和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牵头协调全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规定;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职业学校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各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成人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指导农村成人教育和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全县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有关政策。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五)科技股 

  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措施,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建议,承担级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承担县级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建设管理县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落实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和管理等工作。 

  拟订县级基础研究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县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提出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建议,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和验收。负责承办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推荐工作。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六)安全股 

  指导全县教育科技系统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指导教育科技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置所属学校涉及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第六条 县教育科技局行政编制9含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编制1,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第七条 县教育科技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宁武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324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 

  宁武县凤凰东街89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350-4723909

  负责人姓名 

  孟建青 宁武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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