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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7-06-18       大    中    小     

 

宁武县审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宁武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宁武县审计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县国有资产、财政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有关规定,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审计的原则,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有关审计政策规定和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县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长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或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有关部门、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业务交流。

(十一)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局党支部)

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秘,组织有关会议和集体活动;起草有关报告、文件和机关管理制度;管理宣传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档案管理;编制全县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审计统计工作;开展审计业务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对审计综合报告进行审核;组织局机关各业务股室的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审计收交违纪及罚款;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组织实施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怕审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受权,负责县级境内的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及信贷效益情况和金融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保险企业的财务收支、理赔等保险业务的执行情况。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县级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社会保障基金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社会捐赠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对世行、亚行援助,贷款项目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四)基建企业审计股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县地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其他建设项目和国有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收支,对工交、商贸行业进行审计监督。

股长由副科领导兼任。

(五)经济责任审计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对县有关部门和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管好用好干部提供审计依据,并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并建立领导干部审计档案。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六)监察室

负责对全局工作纪律执行监督,负责局机关的党风和廉政建设,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编制1名,股级股数1名。

(七)农业资源环保股

对全县农、林、渔、牧业、水利水电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和直属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农、林、渔、牧业、水利水电部门的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八)投资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对县重大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县其他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县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编制1名,股级职数1名。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县审计局行政编制12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二)职数

1、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行政技术1名,纪检组长1名。

2、股级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宁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宁武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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