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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

 时间:2021-01-15       大    中    小     

  1月14日,宁武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田贺玉,副主任吴永胜、魏峥嵘、苏栓斌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金锐,县人民法院院长徐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安锐锋,县政府各组成局室局长、主任,不是常委会委员的各乡(镇)人大主席、县人大各专委和工委主任以及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6个组成部门负责人2020年度的口头述职报告;审议了法检两长和20个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同志的书面述职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田贺玉指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由其产生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听取工作报告,是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后监督的有效方式,也是国家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最具法律效力和权威的监督。述职评议的目的,是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履职为民,更好地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通过开展述职评议,可以让被评议的干部静下心来,认真对自己过去的工作进行回顾和反思,对今后的工作作出规划和设想;还可以从民主测评中,比较客观地了解自己的工作被认可的程度,以便下一步发扬成绩,改进不足。因此,这一制度和监督方式,必将长期坚持下去并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田贺玉强调政府各组成局室负责人一要强化公仆意识,积极为民服务。树立“人民至上”的理念,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听取民意,真正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为了群众,使广大群众感受到政府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工作责任。二要强化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办事。努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敬畏法律,守住底线,做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忠实捍卫者和践行者。三要强化担当意识,认真履职尽责。有职就有责,有责必担当。敢于担当、履职尽责,是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四要强化自律意识,做到廉洁从政。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敬畏法律、敬畏百姓,不为私心所扰,不为物欲所惑,坚持秉公用权、为民用权,严格自律、廉洁从政,以实际行动证明组织上没有用错人,人民群众没有选错人。五要强化人大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工作方面的意见,在县委的领导下,为推动宁武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不懈努力。(佀应生)

  编辑:佀应生

  审核:宫耀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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