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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扶贫公益岗 托底安置劳动力

 时间:2020-03-22       大    中    小     

  3月20日消息,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决战脱贫攻坚强化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提出,我省将紧盯2.16万未脱贫人口,对其中确实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将通过开发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每户可安置1人。 

  截至2019年底,我省还有2.16万贫困人口未脱贫。各地要对未脱贫劳动力开展就业援助,精准提供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对其中确实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劳动力,通过开发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我省明确,公益性岗位月补贴标准不低于我省脱贫标准折算的月收入水平,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并购买不低于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可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各市县从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可叠加提高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不设年龄上限,期限3年,到期退出。对于各地与子女分户,造成家庭成员无劳动能力的未脱贫老年户,如果子女自愿与父母合户或同意赡养老人的,每户可安排1人通过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就业。
  另外,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的,可在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自主申报就业地、就业时间和就业收入,承诺提供情况真实的,可享受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或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800元。(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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