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25 大 中 小
宁武县2021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为充分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增加降水量和减轻冰雹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宁武县人工增雨防雹总指挥部办公室将根据我县气候特点和防灾减灾需要,适时开展以抗旱增雨增雪、防雹减灾、森林草原防火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等为目的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段: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作业地点:指定作业点(东寨镇二马营作业点、石家庄镇潘家湾果园作业点、薛家湾乡下白泉村作业点),影响范围为宁武县行政区域内。
三、作业装置:ZBZ-QZFB火箭发射装置、37mm口径双管高炮。
四、注意事项:
我县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是通过火箭发射装置(或3.7高炮)向符合条件的云层发射火箭弹(或3.7高炮弹),弹药为火工品,作业具有一定危险性。实施作业时,距火箭发射装置(或3.7高炮)半径50米范围内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禁止群众围观。作业点10公里范围内为落弹区,有可能出现火箭弹体尾翼降落伞未打开等故障,给作业区造成一定的安全影响。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未燃烧完的火箭弹残体(或弹骸)时,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切不要擅自捡拾,更不能自行拆卸,应及时与县人工增雨防雹总指挥部办公室或辖区内派出所取得联系,以便妥善处理。如捡拾后自行拆卸、藏匿或转卖,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宁武县人工增雨防雹总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350—4723033。
特此公告
宁武县人工增雨防雹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