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文件 > 县政府文件 > 政府文件

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落实企业配套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8-05-10 00:00       大    中    小     

  

宁政发〔201811

 

 

宁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

落实企业配套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局、办、各相关煤炭企业:

根据《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8号)精神,对采矿权主体存在的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村庄,治理补助资金筹措比例为:国家40%、省级10%、市级5%、县级5%、企业30%、个人10%。我县共有26个村庄有采矿权主体,共涉及19座煤矿,企业配套资金共计5153.328万元。截至目前,同煤集团阳方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庄旺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宁武德盛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宁武张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已全部到位,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南沟煤业有限公司到位221.064万元,共计约705万元;同煤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梨园河煤矿、同煤集团同生安顺煤业有限公司、同煤集团同生同基有限公司、同煤集团北辛窑煤业、同煤集团宁武半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忻州神达朝凯煤业有限公司、忻州神达南岔煤业、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大木厂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忻丰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潞宁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汾西正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运三百子有限公司、朔州市峪沟煤业和石碣峪煤业有限公司都未落实,共计约4448万元。

根据国土资源部门20167月的认定,本着矿随村走的原则,所有承担主体的煤矿,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精神履行义务,务于6月底前全部交清企业配套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否则,根据省、市要求和201857日县委常委会议决定,县政府今后将不予出具任何支持性文件,不得办理到期相关延续换证手续,必要时将采取拉闸限电等特别措施,坚决实行零容忍措施,确保兑现企业承诺和义务,推动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宁武县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企业配套资金情况表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18510

附件:
1、11号附件.xlsx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