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7/2023-00058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23〕69号 | 成文时间:2023-11-28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就业帮扶车间贷款贴息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乡村振兴 | 发布日期:2023-11-29 |
时间:2023-11-29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为持续壮大我县就业帮扶车间规模,增强各类经营主体的带动能力,按照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晋乡振发〔2022〕102号)、《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脱贫人口增收的三十条措施>的通知》(忻办字〔2022〕47号)《山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并银发〔2020〕35号)和忻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帮扶车间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忻乡振发〔202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框架
《办法》共分六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
第二部分明确贴息对象、期限及支持机构。
在巩固衔接过渡期内,经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时间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贷款,用于项目基本建设、技术改造、产品研发、生产新产品等用途可享受贷款贴息,期限按实际贷款时限计算,贴息时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三部分明确贴息资金来源、利率。
贴息资金从财政专项资金、统筹整合资金中安排,根据实际吸纳就业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参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实行“先付后贴”方式。
第四部分明确贴息申报审批程序。
就业帮扶车间申报程序。按照“经营主体申请、资格审查、真实性核实、县级审批备案”程序组织实施。
第五部分明确贴息管理与监督。
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建立合作协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六部分为附则。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就业帮扶车间贷款贴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